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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21-08-26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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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局,各区发展改革委,驻纪检监察组、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发展改革委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发展改革委工作实际,制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委党组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部门在提请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发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经完成决策的,请承办部门自目录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整理好决策事项卷宗;


对于尚未完成决策的,请于完成决策之日起十日内,整理好决策事项卷宗。

202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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