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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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水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严格落实供水供电供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098/2022-0003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发改价管〔2022〕170号
主    题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运行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津政发〔2022〕12号),现就严格落实水电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的“欠费不停供”政策。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为费用缓缴期,缓缴期内免收欠费滞纳金。

二、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可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确定。鼓励各企业在上述政策基础上,扩大政策执行范围,延长缓缴期限,进一步支持企业缓解经营压力。

三、各企业要本着快捷、便利的原则,不得在审核等环节设置门槛,做到应享尽享。要在网站首页和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政策,制作明白纸全方位介绍办理流程,有条件的设专人专柜提供服务,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四、建立政策落实情况月报制度。各企业应于每月10日前统计上月缓缴户数以及免收滞纳金金额,并将相关情况反馈行业主管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水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城市管理委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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