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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0-02-25 09:26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和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和本市经济形势,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牵头组织重大、较大、一般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3、负责监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4、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5、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对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本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推动实施。安排市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备案。制定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织推动和协调重大项目的筹划、储备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政府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

6、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对全社会建设资金的平衡协调提出意见。统筹本市金融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参与金融服务、金融风险防范的有关工作。

7、分析监测预测预警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提出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改革建议;研究提出本市定价目录调整建议;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完善价格改革配套机制。拟订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开展价格鉴定和认定工作。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订本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先进制造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市行业协会改革。

9、统筹推进区域协同发展,研究制定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促进区县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组织推动示范小城镇建设。负责区县绩效考评和运行考核监测工作。

10、分析预测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贸易发展战略和措施。组织编制要素市场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并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实施。协调贸易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重要物资、商品的总量平衡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

11、研究社会事业发展相关趋势,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社会管理等领域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12、统筹平衡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与规划。综合分析基础设施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和平衡。参与研究房地产发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建议。

13、组织编制和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推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应用。负责能源的综合平衡和行业监管。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促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

14、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协调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市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节能、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衔接平衡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承办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相关工作。

15、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16、拟订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服务体系建设。

1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办公室等34个处室;所属6个直属单位,包括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调查队、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办公室、天津市价格认定办公室、天津市物价局信息中心、天津市发展改革干部培训中心、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老干部活动中心。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19552.7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3857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8780.4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

37041.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8630.4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其他预算收入15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772.3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19552.7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38574.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11792.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课题研究、规划编制等重点工作经费、2020年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暨民企投融资洽谈会经费、2020年中国自主品牌博览会活动、2020年中意中小企业经贸合作对接会项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4. 2万元,主要是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454.7万元,主要是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规范健康发展研究项目;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761.1万元,主要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项目、中国驰名商标项目;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790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2020年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天津云数据中心项目、市物流业资金项目评审、验收和物流统计工作项目等;

其他支出40万元,主要是用于军民经济融合。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0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845万元,包括办公费88万元、印刷费34.6万元、咨询费6万元、手续费2.3万元、水费20.5万元、电费111万元、邮电费39.1万元、取暖费140万元、物业管理费73万元、差旅费262.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40万元、维修(护)费35万元、租赁费20万元、会议费34.5万元、培训费25.5万元、公务接待费11.2万元、劳务费187.1万元、委托业务费190.3万元、工会经费62.8万元、福利费8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0万元、资本性支出4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8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036.9万元。主要项目是:大型会展类项目700万元,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规范健康发展研究项目200万元,物流统计项目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5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其他重点工作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    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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