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中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决定:
1、赵奕飞同志任经济体制改革处(市推进城镇化工作办公室)副处长职务,免去其城镇化处(市推进城镇化工作办公室)副处长职务;
2、王颖同志任经济体制改革处(市推进城镇化工作办公室)副处长职务,免去其城镇化处(市推进城镇化工作办公室)副处长职务;
3、高迎春同志任经济体制改革处(市推进城镇化工作办公室)副处长职务,免去其经济体制改革处副处长职务;
4、桂道军同志任经济体制改革处(市推进城镇化工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职级,免去其经济体制改革处二级调研员职级;
5、刘健同志任经济体制改革处(市推进城镇化工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职级,免去其城镇化处(市推进城镇化工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职级;
6、刘扬、刘元芳等2名同志任经济体制改革处(市推进城镇化工作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职级,免去她们经济体制改革处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7、曾令轩同志任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二级调研员职级,免去其办公室二级调研员职级;
8、葛世山同志任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职级,免去其城镇化处(市推进城镇化工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9、宋伟民同志任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职级,免去其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