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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经2021年3月18日第12次中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胡永梅同志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发展处(交通处)处长职务、一级调研员职级。
2021年3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