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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5-11-20 15:28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 696号)规定,现就我市降低成品油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89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7260元调整为7175元,降低85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6290元调整为6210元,降低80元。其它非标准品汽油、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规定品质比率相应降低(附件1)。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相应降低。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附件2)。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

三、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的基础上,据实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最高批发价格(附件3)。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批发、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四、销售企业不得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每吨5563元,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上述规定自2015111724时起执行。

七、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要合理安排调运,确保市场供应,并在111814:30前将调价方案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监测,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稳定。

附件:1.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3.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51117

 

 

 

 

 

 

附件1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51117

   

 最高零售价格

(元/吨)

(元/升)

89号汽油

7175

5.36

92号汽油

7606

5.78

95号汽油

8036

6.10

0号柴油

6210

5.36

5号柴油

6086

5.26

10号柴油

5962

5.15

10号柴油

6583

5.69

15号柴油

6707

5.79

20号柴油

6893

5.95

30号柴油

7017

6.06

35号柴油

7142

6.17

 

 

附件2

 

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20151117

   

 最高供应价格(元/吨)

89号汽油

6775

92号汽油

7206

95号汽油

7636

0号柴油

5810

5号柴油

5686

10号柴油

5562

10号柴油

6183

15号柴油

6307

20号柴油

6493

30号柴油

6617

35号柴油

6742

 

附件3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51117

   

 最高批发价格(元/吨)

合同约定配送

合同未约定配送

89号汽油

6875

6806

92号汽油

7306

7233

95号汽油

7736

7659

0号柴油

5910

5851

5号柴油

5786

5728

10号柴油

5662

5605

10号柴油

6283

6220

15号柴油

6407

6343

20号柴油

6593

6527

30号柴油

6717

6650

35号柴油

6842

677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