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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1年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来源:投资处 发布时间:2021-03-24 16:08

津发改投资〔2021〕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社会民生改善的保障作用,2021年全年安排重点建设项目430个,重点储备项目272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审批绿色通道。强化市区两级项目办作用,对列入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建档立卡,做好一对一保姆式服务,帮助重点项目提高审批效率;支持重点项目按照以函代证和承诺制有关要求办理前期手续,项目开工后3个月内补齐手续。

(二)强化项目资金支持。对列入清单内的重点项目,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在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政府专项债券重点给予倾斜;加强金融服务,发挥金融机构融资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金政企三方对接,更好满足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强化民间资本推介,适时发布适合民间资本投资的项目清单。

(三)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坚持优化增量与盘活存量并重,优先保障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鼓励集约用地。统筹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用于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新上项目发展空间。

(四)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强化跟踪管理,认真落实项目动态调整要求,纳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内的新开工项目,半年内未开工的,调整为重点储备项目;重点储备项目半年内无实质性进展的,调整出重点储备项目清单,待满足条件时重新申报;补充申报项目,由市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部门按季度报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补充申报。

(五)实行进度月报制度。重点建设和重点储备项目按月填报建设进度和前期工作进度,请各区、各委局、各单位于每月10日前登录市重大项目智慧管理平台,将项目累计至上月底的工程建设进度报送至市重点项目办。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