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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质子治疗中心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来源:社会就业处 发布时间:2021-12-24 17:06

津发改批复(社会)〔2021〕17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报送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质子治疗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函》(津教函﹝2021﹞20号)收悉。项目代码:2111-120317-04-01-270304。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于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范围之内,其四至范围为:东至环碧道,南至桂雨路,西至东四道,北至规划社会停车场,规划可用地面积25200平方米。

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新建综合住院楼、质子治疗中心,设置病床260张,总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其中地上30000平方米,包括综合住院楼21500平方米,质子治疗中心8500平方米,布置4件旋转机架治疗室;地下12000平方米,布置停车库、设备用房及人防工程。同步实施室外道路、绿化、景观及室外管网等配套工程。购置质子放射治疗系统、大孔径CT、大孔径MR、PET/CT等医疗、科研设备共计约104台/套,预留Prompt-γ、CT-on-rail、质子CT等先进影像设备的位置或机房。

三、总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9864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8482万元,设备费用36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639万元(含土地费用3750万元),基本预备费451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20000万元,其余部分由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自筹解决。

该项目建设主体为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项目用地、规划等相关手续由该医院办理。接文后,请委托有专业资质的部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