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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原址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调整概算的复函
来源:重大项目处 发布时间:2022-06-10 18:00

津发改批复(项目)〔2022〕5号


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核定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原址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调整概算的函》(津卫规后函〔2021〕489号)收悉。根据《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津人发〔2019〕33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原址改扩建工程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发改批复(社会)〔2021〕7号),结合评审机构出具的概算核定报告,现复函如下:

一、核定该工程调整后的概算总投资为62665.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9101.24万元(含医疗设备投资16214万元,信息化建设投资825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604.74万元,预备费为960万元(详见附件)。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18800万元,其余部分由医院自筹解决。

二、依据《条例》相关规定,请据此审批初步设计,并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工程投资,不得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建设投资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工程建设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附件: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原址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调整概算核定表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