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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金融城38号地项目大配套给水、排水、燃气工程概算的复函
来源:重大项目处 发布时间:2022-06-10 18:00

津发改批复(项目)〔2022〕8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你委《关于商请核定金融城38号地项目大配套给水、排水、燃气工程概算的函》收悉。根据《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津人发〔2019〕33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评审单位出具的评审报告,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核定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134.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5.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4.65万元,预备费3.91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二、依据《条例》相关规定,请据此审批初步设计,并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工程投资,不得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建设投资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工程建设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附件:金融城38号地项目大配套给水、排水、燃气工程概算核定表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