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4号)规定,对应一、二、三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按照每半小时4元,3元、1元收取,地面公共停车场按照每半小时3元,2元、1元收取;地下停车场(楼)按照每半小时最高不超过3元收取。
计时与计次收费的时段划分。一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日间7点至21点为计时收费时段,夜间21点至次日7点为计次收费时段;二、三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和地面公共停车场,日间7点至18点为计时收费时段,夜间18点至次日7点为计次收费时段。
包月停车收费分为夜间包月和昼夜包月两种形式,其中道路停车泊位只设夜间包月,地面停车场可夜间包月和昼夜包月。夜间包月是指夜间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停车。昼夜包月是指自然月份的昼夜停车。由于一类区域停车资源短缺,因此,一类区域不设包月停车收费。一类区域停车实行日间7点至21点为计时收费时段,按照每半小时4元收费,夜间计次停车收费,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每次4元。
为保持白天城市道路畅通,二、三区域道路停车泊位道路停车泊位只设夜间包月停车收费,不设昼夜包月停车收费。夜间包月停车收费标准为:二类区域小型车每月每辆150元,三类区域小型车每月每辆120元。地面公共停车场可以设立昼夜包月停车,其收费标准为:二类区域小型车每月每辆300元,三类区域每月每辆240元。
计时与计次收费的时段划分。一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日间7点至21点为计时收费时段,夜间21点至次日7点为计次收费时段;二、三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和地面公共停车场,日间7点至18点为计时收费时段,夜间18点至次日7点为计次收费时段。
包月停车收费分为夜间包月和昼夜包月两种形式,其中道路停车泊位只设夜间包月,地面停车场可夜间包月和昼夜包月。夜间包月是指夜间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停车。昼夜包月是指自然月份的昼夜停车。由于一类区域停车资源短缺,因此,一类区域不设包月停车收费。一类区域停车实行日间7点至21点为计时收费时段,按照每半小时4元收费,夜间计次停车收费,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每次4元。
为保持白天城市道路畅通,二、三区域道路停车泊位道路停车泊位只设夜间包月停车收费,不设昼夜包月停车收费。夜间包月停车收费标准为:二类区域小型车每月每辆150元,三类区域小型车每月每辆120元。地面公共停车场可以设立昼夜包月停车,其收费标准为:二类区域小型车每月每辆300元,三类区域每月每辆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