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物价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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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价综〔201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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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部分医疗机构
陪床费等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此件公开)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部分医疗机构陪床费等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2]398号)收悉。经研究,对市中心妇产科等8家医院的部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上述收费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市中心妇产科等8家医院的部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2012年11月19日
抄送: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价格举报中心,市物价局工农业产品成本队、
市物价局价格监测办公室、市价格认证办公室。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