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物价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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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价综〔201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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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关于中药膏剂
临方加工等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卫生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中药膏剂临方加工等2项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药膏剂临方加工等2项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2012年11月7日
附件
中药膏剂临方加工等2项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内 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 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计价说明 |
1 |
PCAA0401 |
中药膏剂临方加工 |
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理论,对于一定时期内服用个体化固定处方的患者,进行临方加工。根据药品特性加适量水,以煮提锅煎煮2-3次,每次不低于1小时,药液过滤,合并药液,以浓缩锅浓缩,并按处方要求加入赋形剂(蜂蜜、饴糖、冰糖等)至膏状,放凉,分装,粘贴标签,注明姓名、用法用量、保存方法、制作日期,制作过程需使用锅炉、水、电、煤等供应高压蒸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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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克 |
100 |
以处方药物重量计,不含赋形剂重量 |
2 |
KNC32701 |
血液光量子照射治疗 |
指用一次性采血袋采集自身静脉血液200毫升或用库血200毫升,超净台内将所采血液转移至紫外线专用袋中,放入紫外线治疗仓内,无菌连接输氧管后,开启光量子仪,照射剂量2500毫焦/平方厘米,10分钟,夹住氧气和血液通路,从紫外线仓移至超净台,将照射过血液转移至原血袋,热合机封口,贴签标注,待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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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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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市价格举报中心,市物价局工农业
产品成本队、市物价局价格监测办公室、市价格认证办公室。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