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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本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热点解读
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13-09-2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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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政府发布《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试行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以下称外来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现行暂住证。这是加强改进社会管理、保障外来人口权益、改善城市人口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针对暂行办法中的热点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教委等有关部门,给予详细解读。

 

 

  居住证制度是外来常住人口的基本管理制度。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参与本市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此次,本市实施的居住证制度实行“居住证+积分入户+员额总量”原则,以居住证制度管理外来常住人口,以积分制方式遴选外来拟落户人员,以员额总量控制年度落户人口总量。

  按照本市居住证制度规定,外来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应申报居住登记;已经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者应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在津具有合法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者,可以申请积分入户。

  按照本市居住证制度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积分指标包括四类共12项指标。其中基本分,计5项指标;导向分,计2项指标;附加分,计4项指标;以及违法失信的负积分,计1项指标。

  按照本市居住证制度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社区事务、科技申报、职业资格评定、评选表彰等11个方面的公共服务。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在本市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本市在居住证制度出台之后,将陆续出台居住证办理细则、积分管理细则、积分入户细则,以及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同时,按照“制度加科技”的要求,将建立统一的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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