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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5-12-02 09:28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5]747号)规定,现就我市降低成品油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89号汽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每吨由7175元调整为7030元,降低145元;0号柴油(标准品)每吨由6210元调整为6070元,降低140元。其它非标准品汽油、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规定品质比率相应降低(附件1)。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相应降低。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附件2)。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

三、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的基础上,据实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最高批发价格(附件3)。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批发、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四、销售企业不得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每吨5433元,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上述规定自 2015 12 1 24 时起 执行。

七、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要合理安排调运,确保市场供应,并在 12 2 14:30前将调价方案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监测,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稳定。

附件:1.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3.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5 12 1

 

 

附件1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5 12 1

   

 最高零售价格

(元/吨)

(元/升)

89号汽油

7030

5.25

92号汽油

7452

5.66

95号汽油

7874

5.98

0号柴油

6070

5.24

5号柴油

5949

5.14

10号柴油

5827

5.03

10号柴油

6434

5.56

15号柴油

6556

5.66

20号柴油

6738

5.82

30号柴油

6859

5.92

35号柴油

6981

6.03

 


附件2

 

天津市成品油供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表

 

2015 12 1

   

 最高供应价格(元/吨)

89号汽油

6630

92号汽油

7052

95号汽油

7474

0号柴油

5670

5号柴油

5549

10号柴油

5427

10号柴油

6034

15号柴油

6156

20号柴油

6338

30号柴油

6459

35号柴油

6581


附件3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表

 

2015 12 1

   

 最高批发价格(元/吨)

合同约定配送

合同未约定配送

89号汽油

6730

6663

92号汽油

7152

7080

95号汽油

7574

7498

0号柴油

5770

5712

5号柴油

5649

5593

10号柴油

5527

5472

10号柴油

6134

6073

15号柴油

6256

6193

20号柴油

6438

6374

30号柴油

6559

6493

35号柴油

6681

661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