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价费〔2021〕277号
滨海新区、和平、河北、河西、南开、西青、蓟州区发展改革委,盘山风景名胜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701号),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巩固前期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成果,结合本市实际,决定自9月中旬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督促完成国家和本市“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景区价格行为进一步规范,中秋、国庆期间景区门票及配套服务价格平稳有序。
二、重点任务
(一)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是否完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是否全面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和成本监审(调查)制度;景区门票定价成本范围是否规范,并严格限定在游览区域范围内维持正常运营所需的合理支出;是否已建立景区门票价格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以及景区运营情况、收支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
(二)景区门票价格是否已切实降低。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是否实现了成本调查监审和价格评估调整全覆盖。对门票价格水平较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景区,是否已切实降价并执行到位;是否存在通过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等情况。
(三)景区配套服务价格是否合理。对景区内竞争不充分的交通车、缆车、游船、停车等配套服务,是否单独标示、单独销售,是否与门票捆绑销售,是否依法纳入了政府定价管理。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是否已在开展成本调查或监审基础上,合理制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是否存在价格明显“虚高”的情况。
(四)景区价格行为是否规范。景区是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是否存在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强制乘坐交通工具、通过大门前移等方式不合理收取过路费等违规收费,以及“高定价大折扣”等行为。存在上述情况的,是否已移送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了查处纠正。
(五)门票价格减免政策是否执行到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是否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学生、残疾人、宗教人士等提供门票减免优待。红色旅游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否按规定对学生等群体的参观予以优惠。优惠门票价格及优惠对象、优惠条件等是否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工作主动性,抓紧部署辖区内各景区开展“回头看”工作。要坚持自查与巡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切实整改、立行立改。要建立问题台帐和整改督导机制,督促从严从实整改“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会同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联合惩处,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二)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经营单位要开展全面自查,认真梳理本景区自2018年以来门票价格执行情况、年收支情况以及国家和本市价格政策规定落实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2021年10月1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定价机关。
(三)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会同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部门,持续加强对景区门票及游览服务价格的监管,2021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对辖区内知名度高、客流量大的景区开展景区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督促景区依法、诚信、规范经营,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请各区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本区“回头看”工作书面总结报告报送我委(收费处)。
2021年9月18日
(联系人:张 磊; 联系电话:23142053 传 真:2314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