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评督司要求,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近期市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处印发了《天津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本办法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竣工验收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段时间后,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差距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机制。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保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将后评价成果提供给项目单位、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不定期以资料汇编方式,推广通过项目后评价总结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断推动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