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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

天津市居民和农业用电销售电价表
来源:价格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02-17 11:11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平段

高峰

低谷

一、
居民
生活
用电

一户
一表

不满1千伏

第一档

0.4900



第二档

0.5400



第三档

0.7900



1千伏及以上

第一档

0.4800



第二档

0.5300



第三档

0.7800



合表

不满1千伏

居民用户

0.5100



非居民用户

0.5150



1千伏及以上

居民用户

0.5000



非居民用户

0.5050



二、农业生产用电

不满1千伏

0.5860

0.8580

0.3310

1—10千伏

0.5710

0.8355

0.3235

35千伏及以上

0.5560

0.8110

0.3170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196875分;居民生活用电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

    2.对深井、高扬程用电电价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中不满1千伏用电价格基础上,51-100米,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101-300米,降低3分执行;301米以上,降低4分执行。

    3.峰谷时段划分:平段7:008:0011:0018:00;高峰时段8:0011:0018: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居民暂不执行峰谷电价,按照平段电价执行。

    4.居民一户一表实行阶梯电价,第一档每户每月0-220度,第二档221-400度、第三档400度以上,按年周期执行,不足一年按实际用电月数折算。居民煤改电采暖用电执行本市煤改电采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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