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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接入工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价格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07-01 18:00

津发改价管〔2022〕192号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泰达电力有限公司、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21〕16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电力接入工程收费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

1、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企业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2、鼓励项目所在区政府按规定承担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的接入工程建设费用。没有明确规定的部分,由电网企业落实供电到红线要求。

3、供电企业承担的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的电力接入工程部分,纳入供电企业经营成本,在国家核定电网输配电价时统筹予以疏导。    

二、关于新老建设项目接入工程投资界面调整执行时间的衔接问题

2021年3月1日前,项目主体已向电网企业提交用电申请并受理的建设项目,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2021年3月1日以后向电网企业提交用电申请的建设项目,按《实施方案》和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确定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是指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城镇建成区以及因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内,被划为建设用地的范围,包括城镇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四、其他相关事宜

1.做好统筹协调。各区应因地制宜,统筹协调,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做好保障服务。对电缆供电区域(外环线以内及滨海新区核心区),各区应统筹考虑公共电网建设及电力用户使用需求,组织编制电力管廊专项规划,为有序推动供电设施建设奠定基础。

2.持续推动有关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明确的有关任务,抓好工作落实。供电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电力接入工程建设顺利开展,满足电力用户需求。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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