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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气发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价格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02-28 17:02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天然气发电企业:

为保障我市电力供应安全和供暖稳定,结合上游天然气价格浮动情况以及发电成本情况,决定调整我市天然气发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度调整燃气发电两部制价格。我市陈塘热电、南疆热电、临港热电、军粮城热电、福源热电和北宸热电6家天然气发电机组容量电价自2024111日起调整为每千瓦每月31.52024111-2025331日,上述6家天然气发电企业列入保量保价范围的上网电量电度电价按每千瓦时0.6797结算

二、有关工作要求。电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电价政策,做好电费结算工作。各天然气发电企业应进一步落实好气源,保障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确保我市电力供应安全和供暖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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