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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地铁4号线票价的通知
来源:收费处
发布时间:2021-12-16 16:48

津发改价费〔2021〕348号


中铁(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相关地铁运营企业:

为适应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要求,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保证地铁4号线开通初期运营,尽快发挥社会和经济效益,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铁4号线票价仍按现行地铁区间分段计价票制执行。具体标准为:起步票价为乘坐5站4区间以内(含5站)每人每张2元;乘坐5站4区间以上10站9区间以下(含10站),票价每人每张3元;乘坐10站9区间以上16站15区间以下(含16站),票价每人每张4元;乘坐16站15区间以上票价每人每张5元。地铁线路之间换乘票价计算仍实行最短路径法,即当两个站点之间有超过1条换乘路径时,选取两站间区间个数最少的换乘路径计算票价。

二、地铁运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地铁票价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离休干部等特殊群体的减免优惠政策。

三、地铁运营企业应在售票场所或乘车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票价,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乘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本文自地铁4号线开通初期运营之日起执行。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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