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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中心城区至静海市域(郊)铁路票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价格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09-06 17:21

津发改价管〔2024〕292号


天津市市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相关地铁运营企业

适应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要求,提升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保证中心城区至静海市域(郊)铁路通初期运营,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城区至静海市域(郊)铁路票价按现行地铁区间分段计价票制执行。具体标准为:起步票价乘坐54区间以内(含5站)2元;乘坐54区间以上109区间以下(含10站)票价3元;乘坐109区间以上1615区间以下(含16站)票价4元;乘坐1615区间以上票价5

二、乘客在不同线路之间换乘票价也按上述票制计算确定,实行最短路径法,即当两个站点之间有换乘路径时,选取两站间区间个数最少的换乘路径计算票价。

市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地铁票价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离休干部等特殊群体的减免优惠政策。

四、市域铁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售票场所或乘车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票价,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乘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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