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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3年非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价格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5-30 16:53

津发改价管〔2023〕149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结合上游供气价格浮动情况,现就2023年非采暖季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价格

2023年非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每立方米3.55元。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执行时间

上述价格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结算等工作,强化政策解释解读和用户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

(二)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滨海新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宝坻区、蓟州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2023年非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关情况及时报送我委。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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