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价管〔2023〕275号
国家管网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燃气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公平公正开放,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2〕768号),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强化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监管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23〕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水平。经成本监审,结合我市实际,核定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为每立方米(下同)0.20元,国家管网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为0.30元。北京燃气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为0.32元。
上述价格为最高气化服务价格,各接收站可在不超过我委制定的最高气化服务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建设运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自主确定具体服务价格。
二、执行时间。上述价格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各进口液化气经营企业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平开放信息平台或其他有关平台向社会公开具体气化服务价格,强化价格公示,便于用户查询、使用和监督,做到公开透明;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强化政策解释解读和用户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