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区域〔2022〕26号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丽区人民政府、西青区人民政府、津南区人民政府、宁河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海河流域中下游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天津市海河流域中下游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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