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关于印发天津市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发改服务规〔2023〕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 市委网信办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天津市税务局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 市数据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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