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有关规定,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审计,挖掘节能潜力,合理使用能源,现下达2025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计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区发展改革委应及时通知本区计划内单位(附件1),组织实施能源审计。
2. 计划内单位应按照《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17166)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附件2),以2024年为审计期,实施能源审计,必要时进行能源效率检测,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能源审计报告。
3. 区发展改革委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和深度符合要求,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本区能源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附件3)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4. 计划内单位因客观原因不具备能源审计条件的,需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区发展改革委核实后,将确认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5. 因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被发展改革委责令实施能源审计的重点用能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计划
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
3. 能源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
2025年5月26日
(联系人:环资双碳处 姜 辉,2314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