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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相应降低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价管处
发布时间:2019-01-23 14:52

各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839号),我市决定停征随电价征收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地方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征随电价征收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依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通知》(津财综〔20191号),自201911日起,停止对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二、同步等额降低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水平。基金停征后腾出的空间,按照向谁征收,让利于谁的原则,全部用于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自201911日起,我市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5分。降低后的天津电网销售电价表见附件1;2017-2019年天津电网输配电价表见附件2

三、做好降价政策传导。我市工商业用电销售价格水平降低后,各转供电经营者应将降价措施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四、有关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电价政策,认真做好电价调整、电费结算等相关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组织好价格监测与监管,确保电价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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