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市级重点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市级重点项目,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符合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
二、市级重点项目申报有哪些条件?
投资规模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均可通过天津市重大项目智慧管理平台申报。
(一)重点谋划项目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应当不违反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产业政策要求。
(二)重点储备项目原则上应由重点谋划项目转化,应符合相关领域规划并获得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并列入同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企业投资项目应完成核准批复或备案。
(三)重点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由重点储备项目转化,落实建设用地、资金、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建设条件,应在当年完成法定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或已经开工建设。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项目应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已纳入上一年度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续建项目,除已建成或终止建设外,原则上自动结转至下一年度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四)重点竣工项目由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自动转化形成,原则上竣工项目保留5年,为做好项目实施效果分析提供支撑。
(五)已列入国家级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国家重大项目库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可优先列为市级重点项目。
三、市级重点项目有哪些要素保障机制?
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主要从用地、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财政资金、社会资金、配套、审批等7个方面提出支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的服务保障措施。
1.用地保障。支持区域、园区实行“标准地”出让,加快推进区域评估,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市、区两级规划资源部门统筹年度新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市区两级储备建设用地应积极保障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应负责落实重点项目配套工程的用地指标。
2.能耗指标保障。市级重点项目所需用能指标由属地人民政府积极保障,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对单位能耗经济产出效益显著的重点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保障。
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相关项目能耗分别从基年和评价考核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
3.污染指标保障。市级重点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指标由属地人民政府积极保障,不足部分在满足我市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的条件下,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指导企业挖掘自身减排潜力的同时,协调相关区通过‘指标互换、有偿调剂、预支减排量’等方式获得。
4.项目资金保障:推动财政资金向市重点项目集聚,积极给予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推动市场化融资支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建立重大项目融资对接长效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拓宽融资渠道。
5.水电气等要素保障:电力、交通、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等部门,应当积极保障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生产用电、物资运输、通信和用水、用热、用气等方面的需要。
6.审批服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发展改革、规划资源、环境保护、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按照“简化审批、优化流程、限时办结”的原则,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开展市级重点项目的规划用地、立项、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用能评价、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促进项目尽早开工。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一)起草背景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增强投资增长的后劲,发挥投资关键作用。2022年5月25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中强调,要抓住重点项目对促投资、稳经济的“牛鼻子”作用,把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作为落实党中央“六稳”“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为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关键作用,建立健全我市重点项目推进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重点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我们在充分学习借鉴兄弟省市重点项目管理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天津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24条。包括总则、申报和确定、调度管理、服务保障、督导考核及附则,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
1.总则。主要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阐明市级重点项目内涵定义和分类。市级重点项目是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符合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管理的的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项目。
2.申报和确定。重点明确市级重点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清单发布和动态调整等工作流程。各区人民政府、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位通过天津市重大项目智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出入库申请,由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本区域、本部门项目进行科学论证、严格把关,从源头上强化管理。在此基础上,我委依据项目申报信息,对项目投资规模、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内容实行动态审核,按照“符合一个申报一个,符合一批申报一批”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库。
3.调度管理。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本地区、本领域重点项目的策划招引、滚动储备、筛选申报和推动实施。我委按照“旬、月、季、年”时间节点,加大加密调度的力度和频次,对重点项目开复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项目进展及存在问题开展统筹调度管理。
4.服务保障。主要从用地、能耗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财政资金、社会资金、配套、审批等7个方面提出支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的服务保障措施。
5.督导考核。建立市级重点项目服务督导常态化工作机制,每月对各区各部门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对排名靠前的区和部门在年度综合考核时予以加分,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月度投资计划的区和部门予以通报、约谈。
6.附则。主要包括施行期限等。明确提出国家重点项目享受与市级重点项目同等的服务保障。
(三)主要特点
一是项目管理更加科学。市级重点项目全部纳入平台,按照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形成谋划、储备、建设、竣工四个批次滚动接续的项目库。在综合考虑项目成熟程度、规模体量的基础上,从市级重点项目库中择优选取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的重点项目,形成市级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年度清单。
二是要素保障更加有力。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健全横向到部门、纵向到各区的要素保障机制,推动资源要素向市级重点项目集聚。对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库的项目,在符合规划、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积极予以用地、用能、资金、审批等要素保障,切实提升政策“含金量”。
三是项目推动更加高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建立重点项目问题台账,逐旬、逐月梳理项目建设的制约因素,分类推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疏通项目堵点,加快新建项目开工、在建项目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