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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4-10-29       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天津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原则,研究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及重点任务是什么?

2030年力争全市新增各类充电桩不少于10万台,车桩比处于全国主要城市前列,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充电设施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便捷,充电信息互联互通,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重点在居民小区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区域建设充电设施,不断织密充电服务网络。

三、如何解决百姓“找桩难”问题?

坚持数字化、智能化主攻方向,着力打造国内领先的充电服务天津样板,建成具备运营服务、行业监管、考核评价等功能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实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数据精准采集和互联互通。同时,基于平台对外服务e”APP上线运营,打破不同运营商充电数据壁垒,免费为用户提供找桩、比价、充电等一站式服务,实现全市充电服务一张网,有效提升了群众充电服务的满意度和体验感

四、如何完善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条件?

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对新建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规划主管部门应在新建住宅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五、居民在满足客观条件如何便捷申请个人充电桩?

为保障购置电动汽车居民的充电需求,全面推行“充电桩联网通办”政策,加强供电企业、车企、经销商联通互动,前置报装服务,优化报装流程,供电企业在居民个人报装环节主动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协商,统一出具允许施工证明,备案制受理居民申请,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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