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制定《暂行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规范共享经济综合服务行业市场主体的行为,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支持平台企业发挥效能,带动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问:《暂行办法》中怎样界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答:依托企业用户以下述3种形式实现就业的从业人员可认定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1.依托企业用户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从业人员。2.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从业人员。3.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从业人员。
3.问《暂行办法》主要从哪几个方面对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管理?
答:《暂行办法》主要从业务管理、风险管理、监督管理三个方面进行管理。在业务管理方面,明确服务平台企业需建立企业内部制度、制定平台服务协议、核验企业用户相关信息、核验个人用户相关信息、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服务平台业务合理性和合规性等12条管理要求。在风险管理方面,明确服务平台应建立风控档案、处理真实性存疑业务、对个人用户进行安全风险提示、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教育等14条管理要求。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服务平台有以下4条监管责任,分别为完善行业指导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政企联动机制、依法依规建立服务平台信用记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服务平台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给予处理。
4.问下一步如何推动《暂行办法》落实?
答: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共享经济综合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政治保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对接、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暂行办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实施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确保暂行办法中各项管理要求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