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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2024-2025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4-11-11       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煤改电”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电价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2024-2025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津发改能源规20243号),2024-2025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0.3/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

对于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电力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电”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电量进行核定。

2.“煤改气”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气价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2024-2025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津发改能源规20243号)2024-2025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价格。同时,给予1.2/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

对于采用燃气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气”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气量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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