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和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和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牵头组织重大、较大、一般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监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对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推动实施。安排市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备案。制定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组织推动和协调重大项目的筹划、储备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政府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
(六)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对全社会建设资金的平衡协调提出意见。统筹金融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参与金融服务、金融风险防范的有关工作。
(七)分析监测预警价格总水平的变动,开展市场价格监测,研究提出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改革建议。研究提出政府定价目录调整建议,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完善价格改革配套机制。拟订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开展价格鉴定和认定工作。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订本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加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行业协会改革。
(九)统筹推进区域协同发展,研究制定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促进区县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组织推动示范小城镇建设。负责区县绩效考评和运行考核监测工作。
(十)分析预测国内外市场状况,研究提出贸易发展战略和措施。组织编制要素市场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本市储备粮棉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
(十一)研究社会事业发展相关趋势,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社会管理等领域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统筹平衡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规划。综合分析基础设施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和平衡。参与研究房地产发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建议。
(十三)组织编制和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应用。负责能源的综合平衡和行业监管。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促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
(十四)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管理全市节能工作、全市资源综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低碳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节能降耗、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综合协调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综合协调重大节能、循环经济、低碳发展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十五)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担市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和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七)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相关工作,牵头研究提出本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网络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网、政务新媒体等网络内容建设管理、安全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网络舆情的发现、研判、报告和应对工作,牵头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等工作,推动大数据应用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一)管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34个职能处室;下辖4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2.天津市公共信用中心
3.天津市世界银行贷款事务中心
4.天津市节能环保中心
5.天津市价格事务中心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82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7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7.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300.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3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9.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073.3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1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00万元、其他支出2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423.8万元。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收支总预算22267.5万元。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22267.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49341.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上年结转结余5300.5万元,占23.8%;一般公共预算16821.8万元,占75.54%;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78万元,占0.3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50万元,占0.22%;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7.2万元,占0.09%。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支出预算21950.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49567.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0901.6万元,占49.66%;项目支出11048.8万元,占50.3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1592.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4987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82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4770.3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592.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4987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6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9.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99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1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00万元、其他支出2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423.8万元。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592.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4987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62.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246.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发展与改革事务”12362.8万元,包括:“行政运行”8141.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814.2万元,主要用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会议活动、规划编制等重点工作支出;“物价管理”109.8万元,主要用于成本监审、价格监测等支出;“事业运行”817.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480万元,主要用于信用工作和节能行政执法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5.2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57.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本部门人员增加,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055.2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 “卫生健康支出”529.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0.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本部门人员增加,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29.3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4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事业单位医疗”37.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8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499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24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能源节约利用”4990万元,包括:“能源节约利用”499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供能源利用效率。
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1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1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211万元,包括:“中小企业发展专项”211万元,主要用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民营经济)支出。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0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00万元,包括:“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1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服务业建设支出。
7、“其他支出”2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其中:
“其他支出”20万元,包括:“其他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军民经济融合支出。
8、“债务付息支出”1423.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27.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1423.8万元,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付息支出”1423.8万元,主要用于归还政府一般债务利息发生的支出。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543.3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601.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本部门人员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9270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05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7.3万元;
公用经费1273.3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260.1万元,资本性支出13.2万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19.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6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66.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本年度外出调研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4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4年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4年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4年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天津市世界银行贷款事务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69.2万元,包括办公费90万元、印刷费16万元、手续费0.13万元、水费16万元、电费133万元、邮电费11.3万元、取暖费112万元、差旅费17.9万元、维修(护)费10.4万元、租赁费10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劳务费137.5万元、委托业务费1.8万元、工会经费63.5万元、福利费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7.5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9.9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026.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2.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14.07万元。主要项目是:2024年统筹安全保障项目826.4万元,2024年重大会议活动经费672.5万元,2024年规划编制评估评审等重点工作经费370.0万元,2024年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经费483.0万元,2024年信用工作专项经费45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单价(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2个,涉及预算金额 11048.8万元。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和“机关运行经费”作为专业性名词各单位必须公开。除此之外,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对说明中其他专业性较强名词进行解释。)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