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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全市“三改一化”改革试点支持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4-11-22
    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经征求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同意,决定废止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全市“三改一化”改革试点支持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津发改城镇〔2016〕39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4年11月6日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2024-11-15
    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市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坚持系统思维和全局观念,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建设合力,确保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落实落地,全方位推动我市冷链产业提质增效,全方位拓展辐射带动功能,全方位融入京津冀现代冷链体系。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2024年11月7日天津市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积极融入京津冀现代冷链体系,推动我市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紧扣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锚定进口、加工、交易、物流等冷链产业关键环节,发挥我市进口冷链产品规模优势,稳步提升进口份额,着力提高本地结算率,大力发展冷链精深加工,大力发展冷链产品交易分拨,打造一体化冷链产业体系,高水平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综合型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全力服务国家冷链产品跨区域流通,助力构建活力强劲、协作紧密的京津冀区域冷链产业生态,加快推进冷链产业由“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升级,为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目标到2027年,天津口岸冷链产品进口规模稳步扩大,冷冻品进口额达到950亿元,进口量达350万吨;进一步巩固天津口岸肉类进口量国内领先优势,进口肉类产品本地结算率提高至38%;冷链产品加工企业数量快速增长,规模以上冷链产品加工企业达到30家,产值力争达到100亿元,冷链产品加工企业初具规模;冷链运力保障进一步增强,规模以上冷链运输企业达到40家;绿色高效、安全可靠、智慧便捷的现代冷链产业体系加快构建,面向首都冷链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我国重要的冷链产品进口贸易聚集区和环首都冷链物流商品物资保障基地地位初步显现。二、重点任务(一)强化京津冀冷链产业链供应链保障能力1.提升服务保障首都能力。鼓励生鲜食品商贸流通企业、龙头冷链物流企业,积极对接北京鲜活农产品流通中心、平谷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首发马驹桥冷链基地等终端消费,提供集中采购、流通加工、共同配送全链条一站式服务。引导武清、蓟州、宝坻等区域冷库与北京冷库业务对接,推进设施互联和信息共享。推动滨海新区延伸冷链产品进口、加工、交易等功能,构建天津港口-北京餐桌的产业增值链条,提高面向首都冷链产品直供服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冷链通道建设。积极融入京津冀冷链集疏运体系,开展规模化城际冷链物流运输,创建和丰富新能源车冷链运输示范场景。鼓励发展“一次委托、一口报价、一次结算”多式联运“一单制”模式,加快京津冀通关一体化,提高通关效率,畅通京津冀三地冷链物流通道。(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关、天津铁路办事处、天津港集团,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高冷链产品进口规模 3.提高冷链产品本地结算率。完善支持天津扩大优质商品进口项目有关细则,对进口冷冻品贸易企业支持范围从一般贸易扩大到保税物流等多种贸易方式,积极扩大企业贸易额。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与进口冷冻品产业相匹配的特色金融产品,解决进口冷冻品企业融资问题。吸引外埠冷链贸易企业来津设企经营。发挥天津市冷链物流产业暨产教融合联盟、行业协会作用,打造多部门参与、多层次联动、多方面协同的进口冷冻品产业链“大招商”工作格局,努力提高本地结算率。(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教委、天津海关、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4.拓展冷链产品进口渠道。鼓励航运企业增加东南亚、南美、欧洲等进口集装箱船运航线,增加停靠天津口岸班次。加强与中远海运、地中海航运等国内外知名航运企业的合作,扩大航线覆盖面。拓展南美洲、欧洲等地区的冷链产品进口渠道和合作关系,丰富进口冷链品类。推动天津中欧班列稳定开行,积极探索构建从俄罗斯、中亚到天津口岸的冷链物流通道。加强天津航空口岸冷链设施建设,积极开发国际货运航线,加大天津航空口岸冰鲜水产品、水果、植物种苗、医药等进境业务。(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天津海关、天津铁路办事处、天津港集团、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5.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加快推进进口冷冻品“保税+直提”模式,推动扩大检验检疫证书电子验核适用范围,在滨海新区率先启动新西兰输华产品卫生证书无纸化新试点。巩固提升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等改革成效,推广关港集疏港智慧平台应用,支持企业优先选择直提直装通关模式。依托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一步丰富通关、物流、金融、保险等相关功能。(天津海关、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天津港集团,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大力发展冷链精深加工6.推动冷链产品加工企业技术创新。提升冷链产品加工企业自动化生产水平,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等进行改造,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引领冷链加工行业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全面提升。鼓励冷链产品加工企业联合科研单位开展气调保鲜、精准保鲜与品质调控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着力解决风味衰减难题;创新非热加工、微生物控制、营养与风味稳态化等技术工艺,减少营养成分损失,提升产品品质和口味复原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7.打造预制食品加工集聚区。重点发展以进口冷链食品、特色农产品等为主要原材料,与冷链密切关联的预制食品及配套产业。支持宁河等具备条件的区域围绕特色农产品及进口冷链食品积极引进预制食品龙头企业,布局建设预制食品产业园区,提高产业集聚度,打造集精深加工、物流配送、展示销售、终端消费等上下游产业链融合发展的示范区。支持天津经开区等探索利用LNG冷能优势与冷链加工和预制食品加工业态相结合,创新发展模式,吸引国内外贸易、加工、金融和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形成多能互动的能源梯级利用和港产城融合发展的冷链产品贸易和加工示范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8.推动骨干冷链基地拓展加工功能。支持中心渔港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大力发展冷链加工业态,推动冷链物流、加工、电商深度融合,丰富网络直播等线上线下销售业务,加快发展“一般贸易+加工+电商零售”“冷链仓储+加工+一件代发”等新业态。支持东疆综保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围绕进口水果开展分拣和流通加工等增值服务,发挥“自贸”+“综保”功能优势,推动国际冷链物流、冷链保税仓储、冷链产品保税加工等业态做优做强。鼓励具备条件的冷库企业利用存量冷链设施改建或扩建冷链加工设施,延伸物流供应链服务。(中新生态城管委会、东疆综保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海关、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9.推动精深加工与进口冷冻品联动发展。鼓励冷链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扩大对进口冻品原料的产品加工规模,积极发展线上线下消费市场,拓展消费渠道,以“消费促加工”。引导预制食品加工企业、产业园区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联动发展,围绕京津冀地区和国内的消费终端需求,建设从进口冷冻品原料到餐桌消费的高品质食品供应闭环模式,打造加工贸易上下游联动产业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大力发展冷链产品交易分拨10.打造冷链产品交易分拨中心。支持海吉星、鑫汇洋等冻品、水果交易市场做大做强,完善冷藏保鲜、加工配送、交易结算等功能,鼓励线上线下融合、集团化发展,增强农产品集散和区域辐射能力。加强与国外生产商、大型贸易商、货物原产地合作,对接大型超市、加工企业等,扩大交易规模,提升市场辐射范围,提高市场规模层级,打造若干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冷链产品交易分拨中心,完善冻品批发、直供交易体系。(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海关,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1.建设冷链产品集配中心。通过既有冷链设施提级改造和新建等方式打造一批冷链产品集配中心,发挥主通道冷链集配中心“串点成网”的基础支撑作用。面向水产品、果蔬等产地和大型禽畜屠宰、食品加工等生产企业,强化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分级分拣、初加工、直销等功能,加快建设一批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提升农产品产后集散和商品化处理效率。面向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大型社区等,建设一批销地冷链集配中心,开展生鲜产品仓储、分拣、包装、配送、半成品加工等业务,提升区域分拨配送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供销总社、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2.健全产销两端配送体系。引导涉农区围绕蔬菜、水果等产品,兼顾花卉、食用菌等特色产品,加快建设冷藏保鲜设施、气调贮藏库、预冷设施及配套设备,提高“最先一公里”冷链服务能力。畅通城市冷链配送通道,合理布局冷链运输车辆临时停靠装卸点。完善城市末端冷链设施,加快移动冷库冷柜、智能冷链自动售卖机等“最后一公里”冷链设施建设与设备应用。鼓励采用“分时段配送”、“夜间配送”模式,提升配送效率。(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总社,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持续强化冷链产业支撑体系13.强化冷链运输服务支撑。鼓励运输企业强化综合服务能力,提供“干线运输+区域分拨+城市配送”冷链物流服务,规范平台型运输企业发展。推动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间、基地与冷链配送中心间开展规模化、通道化、网络化冷链运输业务,形成一批双向对开的冷链运输专线示范线路,提高冷链运输去程回程均衡发展水平。统筹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多种运输方式,开展全程冷链运输组织,鼓励企业采用冷链集装箱多式联运的运输方式。(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天津铁路办事处、天津港集团、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4.强化市场主体支撑。围绕冷链产品供应链一体化,引进培育一批具备订单采购、冷链物流和产品销售等能力的供应链链主企业,吸引冷链产业龙头企业来津投资。支持冷链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领军企业、专业化平台企业。实施冷链产业链精准招商,引进国内外知名冷链产品加工及上下游配套企业,推动冷链产品加工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5.强化财政金融支撑。积极争取各类国家资金支持重点冷链项目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发展进口冷链产品供应链金融等债务融资,持续加大对冷链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探索开展信用保险、货物质押等新型金融产品服务。依托融资信用平台畅通冷链物流企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渠道,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6.强化智能绿色支撑。推动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先进的信息技术在冷链产业中的普及应用,促进进口、加工、交易、物流等冷链产业链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鼓励平台运输企业整合货源、运力、仓储等冷链资源,提高供需匹配效率。鼓励企业加大温度传感器、温度记录仪、无线射频识别(RFID)电子标签及自动识别终端等设备的安装与应用。加快推进冷链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逐步淘汰老旧高能耗冷库和制冷设施设备。鼓励使用绿色制冷剂和保温材料,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数据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17.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方案实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在冷链产业发展方面合作力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加快做好冷链产业非首都功能疏解的承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海关、天津铁路办事处、天津港集团、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等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8.强化全链监管。严格执行农产品、食品入市查验溯源凭证制度。完善冷链物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体系,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配备车辆定位跟踪以及全程温度自动监测、记录和控制系统,积极使用仓储管理、运输管理、订单管理等物流信息系统,整合各作业环节。强化冷链物流社会监督,引导企业共同维护诚信合规的市场环境,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药监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健全标准体系。加强落实京津冀冷链物流区域协同标准,推动京津冀区域标准一体化。严格落实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冷链产业相关标准宣贯,强化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支撑与引导作用。依托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围绕冷链产业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流程、信息追溯等重点环节以及冷链产业绿色化、智慧化等重点领域,推动研究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职责分工负责)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11-08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工作,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应用长效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委编制了《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2024年11月5日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工作,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应用长效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及其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群团组织以及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信用信息。    第三条  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应用和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客观、安全的原则,维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第四条  市和区发展改革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负责协调实施,对本行政区域的公共信用管理机构开展信用应用服务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  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本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总枢纽”,统一归集各类信用信息,根据需要向部门和各区共享,鼓励开展信用信息合作。第六条  本市各级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和项目支持、公务员录用、调任、人才引进、表彰奖励等工作中依法查询公共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服务。鼓励信用主体在市场交易、企业经营、行业管理、人才聘用、融资信贷、社会公益等活动中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第七条  信用主体可以通过信用平台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服务窗口等渠道,依法免费查询自身公共信用信息。第八条  信用主体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查询公共信用信息:(一)通过线上查询,需要输入相关信息后查询公共信用信息。(二)通过自助终端查询,需要验证被查询对象身份证件或登记证照等材料。(三)通过窗口查询本人公共信用信息的,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询其他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需要提供查询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被查询对象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被查询对象书面授权证明原件;查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的,需要提供查询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被查询对象登记证照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的被查询对象书面授权证明原件。第九条  推动相关部门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监管提供更精准的依据。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自律管理中参考使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第十条  鼓励银行机构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大信用报告在客户筛选、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力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信用信息优化信贷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等。第十一条  鼓励依托“海河分”拓展守信激励场景应用,推动在医疗、托育、养老、家政、旅游、购物、出行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工程。第十二条  信用主体认为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应用等过程中存在错误、遗漏等情形,或者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公共信用管理机构、信用服务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共信用管理机构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当作出异议标注,属于本单位处理范围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并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如需向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核查信息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信用服务机构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当作出异议标注,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和信息来源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作出不予更正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异议处理完毕后,应当取消异议标注。异议处理需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者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异议申请办理时间。    第十三条  市和区公共信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安全管理机制,确定责任人员;制定信息查询制度规范,明确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查询权限和程序;建立信息管理保密审查制度,并遵守国家和本市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保障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畅通和信用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应用和相关管理活动过程中,侵犯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或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关于印发《天津市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10-23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在津中资银行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质效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4〕548号)要求,更好统筹本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共同制定了《天津市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附件:天津市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工作方案市发展改革委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天津金融监管局2024年9月30日附件: 天津市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推进“信易贷”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服务质效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4〕548号),为金融机构开展企业融资活动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更好统筹本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切实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以信用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统筹本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深化信用大数据应用服务,保障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动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优化金融服务、防控金融风险,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二、工作目标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依托于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本市信用信息安全可信共享,是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平台与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总枢纽”。市信用平台整合各类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联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管理,结合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持续拓展数据归集共享广度与深度。推广信用报告和信用评价应用,帮助金融机构合理评估信用状况和管控贷款风险,强化信用数据开发应用,研发与本市产业布局相匹配的融资产品,不断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融资服务体系,有力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三、主要任务(一)强化平台建设统筹力度1.明确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渠道。强化市信用平台作为本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总枢纽”功能,依法归集本市各类信用信息,持续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托市信用平台将“信易贷”平台更名为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为全国融资信用服务一体化平台网络的天津节点,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是向金融机构集中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的“唯一出口”,是本市支撑融资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各部门向金融机构提供的本领域信用信息服务不受此限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2.加强融资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全市融资信用服务类平台整合工作。以“信易贷”平台为基础建设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为本市唯一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纳入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管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建设的“津心融”平台不再共享各类涉融资信用服务类信息,向金融机构共享信息的数据接口迁移至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各部门共享至“津心融”平台用于融资信用服务的数据,调整为共享至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确保整合期间平台服务不受影响,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各区不再建设区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本市不再新增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闲置浪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数据局、天津市税务局、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二)优化信息归集共享机制1.明确信息归集共享范围。按照国家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本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并适时对清单进行更新,确保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由地方负责的5类10项信用信息归集任务。根据金融机构对信用信息实际需求,依法依规加大清单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天津市税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医保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金融监管局)2.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依托市信用平台,统一数据归集标准,强化数据质量协同治理,及时做好信用信息修复,健全信息更新维护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着力解决数据共享频次不够、部分公共事业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根据数据提供单位需求,定期反馈数据使用情况及成效,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助力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对各区和市级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享质效开展评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各相关单位)(三)深化信用数据开发利用1.完善信息查询服务。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推送、信息查询、信用报告查询等服务,扩大信用信息查询范围,完善信用报告查询机制,提高信用报告质量。支持银行机构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大信用信息、信用报告在客户筛选、贷前调查、贷中审批、贷后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力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天津金融监管局、各相关金融机构)2.开展联合建模应用。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依法有序推动信用数据开发利用,支持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通过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等方式深化信用大数据开发应用,提升金融授信联合建模水平,积极争取与国家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合作。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信用信息优化信贷产品研发、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天津金融监管局)3.创新信用融资产品。充分发挥链主企业、集中交易场所、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园区、特色楼宇的信用信息集聚优势,因地制宜开展专项产品试点。加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鼓励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绿色低碳发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三农”等特色功能模块,加快推动本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属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度提高信用贷款比例。支持金融机构用好特色化信用信息,面向市场需要推出细分领域金融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天津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四)提升融资服务便利水平1.拓展平台服务功能。优化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融资撮合功能,加强与“津心融”银企撮合平台合作,健全线上、线下,PC端、移动端融资服务体系,打造移动端小程序,实现线上测额、手机申贷,金融机构可通过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提供融资对接服务。完善“政策找人”机制,充分发挥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通企业和金融机构优势,推动各项金融便民惠企政策通过平台直达经营主体。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入驻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构建政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三方线上合作机制,合理优化流程,提高融资担保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金融监管局)2.加大信用融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服务窗口、入企走访、政策宣讲会,向企业、金融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等介绍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宗旨、服务理念、功能特点和使用方法,引导企业发布融资需求、申请金融产品。在各类商圈、园区、社区等场所开设宣传专栏,大力营造立体化、全方位、多维度的融资服务宣传氛围,提高平台知晓率、企业入驻率和使用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天津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各金融机构)3.构建高质量金融服务。深化普惠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大各类贷款产品在平台上投放,为各类主体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切实提高融资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实现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扩面、增量、降价。支持天津市银行业协会开展融资服务工作,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天津市银行业协会与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现对接。(责任单位:天津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金融机构)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数据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市税务局等单位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推动本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工作,组织各有关单位共同落实职责任务,定期协调、督导、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任务。鼓励金融机构入驻平台,持续提升经营主体融资便利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数据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市税务局、各相关部门)(二)加强信息安全。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加强信息授权规范管理,强化数据共享、使用、传输、存储的安全性保障,提升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信息共享安全。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违法传播、泄露、出售有关信用信息,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三)强化支持保障。对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予以合理保障。充分发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通过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开展业务合作,构建风险分担机制,有效支撑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财政局)附表:1.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工作任务清单2.天津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  附表1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任务内容完成时间牵头单位配合单位1制定印发本市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2024年9月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市数据局、天津市税务局、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2编制完成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机制化归集数据。2024年9月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税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医保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3组织在津银行机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本市落实国家部署工作举措,推动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效能。2024年8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天津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在津银行机构4完成国家规定的由地方负责物理归集的5类10项数据。2024年9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天津市税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医保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5完成“津心融”平台“银税互动”数据接口迁移、网络环境配置,联通金融机构的税务数据接口迁移至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2024年10月底前 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天津市税务局、市数据局、相关金融机构6完成“津心融”平台向金融机构共享信息的数据接口迁移,各部门共享至“津心融”平台用于融资信用服务的数据调整为共享至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津心融”平台原有数据共享渠道关停。二期平台验收后,服务功能稳妥迁移至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2024年11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数据局、相关部门、相关金融机构7完成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升级,组织金融机构将相关信贷产品上线,确保平台服务功能高效便捷。2024年12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天津金融监管局8本市不再新增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闲置浪费。长期坚持市数据局市数据发展中心      附表2天津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清单 序号信息种类归集共享内容归集共享方式责任单位1医疗保险信息职工医疗保险费基本信息数据编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近两年每月参保人数、缴费金额及费款所属期、最近一次正常缴费月份、近两年每月缓缴金额、备注库表市医保局2职工医疗保险费欠缴信息数据编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近两年欠缴金额、欠缴所属期、备注库表\接口(经信息主体授权)市医保局、天津市税务局3职工医疗保险费变动信息数据编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近一季度单位月度参保人数变化率、近一季度单位月度缴费金额变化率、统计时间、备注库表市医保局4医保定点信息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信息数据编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备注库表市医保局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保险信息数据编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是否投保、投保类型、投保规模、保险金额、保单有效期自、保单有效期至、保险理赔信息、备注库表市农业农村委6补贴信息数据编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统计时间、备注库表市农业农村委7涉农类清单信息种植大户清单信息数据编码、种植大户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地址、备注库表市农业农村委8水电气费缴纳信息水费信息数据编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水用户信息(户名户号)、开户日期、用户地址、预交金额、欠费金额、是否一户一表、缴纳水费明细、近3个月月均用水量、近6个月月均用水量、当前是否欠费、缴费所属期、统计日期、统计基准日期、备注库表市水务局、水务集团9电费信息数据编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网户号、用户地址、运行容量、合同容量、首次供电时间、用电账户状态、欠费金额、近两年违约次数、用电类型、地区地方名(省级)、地区地方名(市级)、价值等级、风险等级、近3个月月均用电金额、近6个月月均用电金额、近一年月均用电金额、当前是否欠费、统计日期、统计基准日期、备注库表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10燃气费信息数据编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燃气用户信息(户名户号)、开户日期、用户地址、预交金额、欠费金额、是否一户一表、缴纳燃气费明细、缴费所属期、近3个月月均燃气用量、近6个月月均燃气用量、当前是否欠费、统计日期、统计基准日期、备注库表市城市管理委注:涉融资信用服务类信息具体报送字段与归集方式将按照国家下发的《信息数据报送标准(试行)》进行归集并纳入《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
  • 关于天津市2024-2025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 2024-10-23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持续巩固我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4-2025采暖期继续执行居民“煤改电”“煤改气”有关运行政策。请各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执行,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这件好事办好,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具体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一)“煤改电”运行政策。2024-2025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电力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电”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电量进行核定。(二)“煤改气”运行政策。2024-2025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价格。同时,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燃气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气”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气量进行核定。二、工作要求各区人民政府是居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责任主体,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发放、清算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落实价格政策,对实际补贴用气量、用电量等清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负责,并统筹使用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本通知有效期一年,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2024年10月16日 
  •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4-10-12
    宝坻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经天津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关于支持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务必抓好落实。2024年9月23日关于支持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进一步发挥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以下简称科技城)在唱好京津“双城记”中的平台作用,支持科技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提升统筹推动层级。建立京津两市市级领导层面的对话机制,纳入京津冀分管副省(市)长专题会议制度框架内,提级协调解决科技城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需京津两地协调解决的关键问题。市科技局与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开展常态化对接会商,推动科技创新协同赋能科技城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协同办)协调督促跨区域、跨领域重点事项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宝坻区政府)二、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对北京中关村特色产业园在科技城落地的园中园或科技城内为北京产业配套的企业聚集区,支持其打造市级产业主题园区,推动园区产业特色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宝坻区政府)对北京转移到科技城的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支持其新获批上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在市医药采购平台挂网,按规定纳入天津市医保。(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宝坻区政府)三、放宽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期政策。外省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部分搬迁至科技城或在科技城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国家高新技术资格在有效期内且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一致的,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限为在我市注册日起三年。企业在过渡期后的一年内在我市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对企业过渡期内未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部分给予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宝坻区政府、市科技局)四、加强融资支持。支持市属金融机构推出园区贷、科创贷等金融创新产品,服务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宝坻区政府、天津银行等)五、简化人才政策申报手续。对北京转移到科技城的企业职工,在申报天津市领军人才项目和天津市杰出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时,不再要求天津社保;经区政府认定并经市人社局备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申报天津市职称评价时,不再要求天津社保。(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协、宝坻区政府)六、强化教育资源保障。从市内优质基础教育资源辐射、中小学学位配置等方面支持科技城中小学建设。支持京津两市高校在科技城开展产学研合作,新设立的产业研究院依托隶属高校,可开展研究生培养与实践。(责任单位:市教委、宝坻区政府)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具体内容由市协同办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宝坻区政府负责解释。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2024-08-26
    各区发展改革委,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结合上游企业供我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变动情况,为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稳定,决定调整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销售价格根据上游气价变化,自2024年9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平均提高0.07元。调整后的价格具体是:(一)居民生活用气。一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86元,二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36元,三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4.11元。(二)居民独立采暖用气。一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76元,二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3.36元,三档用气价格每立方米4.11元。(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89元。(四)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76元。    调整后的价格及各档用气量见附表。二、配套措施(一)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用气按一档气价执行,不执行阶梯气价。(二)涉及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仍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 〔2015〕984号)有关规定执行。三、有关要求(一)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结算等工作。强化政策解释解读和用户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强化气源保障,确保全市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二)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滨海新区、武清区、静海区、宁河区、宝坻区、蓟州区应结合实际联动调整本区域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关价格制定情况及时报送我委。附件:天津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2024年8月15日附件天津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分档居民生活用气独立采暖用气户年用气量    (立方米)销售价格       (元/立方米)户年用气量     (立方米)销售价格        (元/立方米)第一档0-300(含)2.860-1500(含)2.76第二档300-600(含)3.361500-2500(含)3.36第三档600以上4.112500以上4.1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2.89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销售价格2.76
  • 关于组织开展“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请进来 走出去”诚信文化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2024-07-10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城市文明水平,进一步推动“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理念深入人心,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明办组织开展“请进来 走出去”诚信文化主题宣传活动。现将《“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请进来 走出去”诚信文化主题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参与诚信文化宣传活动。特此通知。    附件:1.“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请进来 走出去”诚信文化主题宣传活动方案      2.诚信文化主题宣传活动安排      3.“请进来”诚信文化宣教活动预约单      4.天津市诚信志愿服务队入队方式市发展改革委   市文明办2024年7月2日    (联系人:李尚颐;    联系电话:23129731)
  • 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入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6-12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要求,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破除发展障碍,切实解决各类主体无违法违规证明开具难、开具多问题,依据《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在本市全域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共同编制了《天津市关于深入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特此通知。附件:天津市关于深入推行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   市政务服务办 2024年6月7日      
  • 一图读懂《天津市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 2024-11-15
  • 《天津市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政策解读 2024-11-15
    1.问:制定《行动方案》的背景是什么?答:冷链是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使物品始终处于保持其品质所需温度环境的物流技术与组织系统。加快推动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是扩大高品质市场供给,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手段;是满足城乡居民个性化、品质化、差异化消费需求,推动消费升级和培育新增长点的重要途径;是健全“从农田到餐桌、从枝头到舌尖”的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天津口岸进口冻品量位居全国前列,冷链产业服务能力持续提高。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推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积极融入京津冀现代冷链体系,推动我市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区研究制定了《行动方案》。2.问:《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答:《行动方案》共分3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锚定进口、加工、交易、物流等冷链产业关键环节,稳步提升进口份额,着力提高本地结算率,大力发展冷链精深加工,大力发展冷链产品交易分拨,打造一体化冷链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冷链产业由“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升级,为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共5项:一是强化京津冀冷链产业链供应链保障能力,主要包括提升服务保障首都能力、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冷链通道建设等2项措施。二是提高冷链产品进口规模,主要包括提高冷链产品本地结算率、拓展冷链产品进口渠道、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等3项措施。三是大力发展冷链精深加工,主要包括推动冷链产品加工企业技术创新、打造预制食品加工集聚区、推动骨干冷链基地拓展加工功能、推动精深加工与进口冷冻品联动发展等4项措施。四是大力发展冷链产品交易分拨。主要包括打造冷链产品交易分拨中心、建设冷链产品集配中心、健全产销两端配送体系等3项措施。五是持续强化冷链产业支撑体系。主要包括强化冷链运输服务支撑、强化市场主体支撑、强化财政金融支撑、强化智能绿色支撑等4项措施。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全链监管、健全标准体系等3项措施。3.问:下一步如何推动《行动方案》落地?答:各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共同推进方案实施,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做好实施效果跟踪。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在冷链产业发展方面合作力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加快做好冷链产业非首都功能疏解的承接工作。
  • 《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视频解读 2024-11-12
  • 《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11-01
    一、制定《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党的二十大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都强调,要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以下简称《意见》),是新时代推动银发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提出40条具体举措,一方面,涵盖老年助餐服务、居家助老服务、社区便民服务这些“关键小事”,实实在在地增进老年人福祉,同时减轻中青年人的家庭后顾之忧。另一方面,提出培育潜力产业,既包括老年用品等满足老年人自身需要的产品,又包括抗衰老、养老金融、老年旅游等高品质服务,还包括全社会适老化改造、无障碍改造,为经济发展带来新动能。二、制定《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银发经济是向老年人提供产品或服务,以及为老龄阶段做准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和,具体包含“老年阶段的老龄经济”和“未老阶段的备老经济”。2023年,天津60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340万,占全市常住人口总数的24.93%,已经步入中度老龄化阶段,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成为推动我市人口高质量发展,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银发经济不只具有养老保障事业的属性,而且是经济领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具体抓手,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出台实施《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旨在解决广大老龄群体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催生我市产业发展的新赛道、新领域,创造更多的职业及岗位,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包括4部分。一是发展民生事业,解决急难愁盼。包括老年助餐、居家助老、社区便民、老年健康、养老照护、老年文体、农村养老等7项服务16条举措。二是扩大产品供给,提升质量水平。包括推进银发经济产业发展、推动品牌化和标准化发展、拓宽老年产品消费供给渠道等3大任务5条举措。三是聚焦多样化需求,培育潜力产业。包括鼓励老年用品创新发展、打造智慧健康养老新业态、大力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抗衰老产业、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和旅游服务业态、推进适老化改造等6大产业11条举措。四是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发展环境。包括加强科技创新应用、完善用地用房保障、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数据要素支撑、打击涉老诈骗行为等6大保障8条举措。四、《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的主要特色是什么?一是积极回应老年人核心关切,从优化养老服务着手,满足各类养老需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创新老年助餐的组织形式、服务模式、运营机制。完善养老照护服务,落实京津冀跨区域养老机构补贴申领政策。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和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市街道(乡镇)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以上。优化老年健康服务,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80%。二是促进新质生产力赋能,从培育潜力产业着手,推动实现供需动态平衡。布局2至3个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发挥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日(天津)健康产业园等示范产业园区作用,优先培育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银发经济龙头企业。加强对老年服装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支持力度,创新研发适合老年人穿戴及食用的产品。支持人工智能、脑机接口、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中的集成应用,对标国际国内高标准,打造我市康复辅助器具一流产业。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加快“津心办”平台全站的适老化改造。三是推动事业产业协调统一,从强化要素保障着手,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用地支持上,要将养老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优先保障,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适用5年过渡期政策。财政支持上,要确保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人才支持上,要加强部分院校银发经济相关专业建设,为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群体发放补贴。数据支持上,要发挥市政务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作用,推动银发经济领域数据开放。五、《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是什么?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将统筹、协调、整合银发经济各类资源,综合发挥科技、规划、土地、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支持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发展银发经济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发改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好阶段性目标,做好实施工作评估;民政部门重点推动发展养老事业,聚焦老年助餐、居家养老、社区嵌入式养老、养老照护等方面抓好落实;工信部门重点推动发展养老产业,围绕扩大老年产品供给,培育七大潜力产业抓好落实。各区重点推动布局银发经济产业园区,辐射京津冀银发经济产业链,形成良好示范效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依法成立银发经济领域社会组织,举办银发经济领域交流活动,推介优质银发经济产业企业。
  • 关于天津市2024-2025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解读 2024-10-29
    一、制定目的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持续巩固我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4-2025采暖期继续执行居民“煤改电”“煤改气”有关运行政策。二、主要内容(一)“煤改电”运行政策。2024-2025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电力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电”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电量进行核定。(二)“煤改气”运行政策。2024-2025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价格。同时,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燃气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气”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气量进行核定。
  • 一图读懂《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 2024-10-25
  • 《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图文版 2024-10-25
  • 一图读懂《天津市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水平工作方案》 2024-10-23
  • 一图读懂《关于支持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2024-10-15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北区广贤路(聚贤道-圣贤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11-0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来《关于商请审批河北区广贤路(聚贤道-圣贤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住建计函〔2024〕2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完善区域路网体系及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意实施广贤路(聚贤道-圣贤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代码:2403-120000-89-01-836200。二、工程位于河北区境内,北起聚贤道,南至圣贤道,全长约219米,同步实施排水、给水、燃气、照明、交通设施及绿化等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20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KN,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三、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732.2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四、工程由天津市河北区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五、项目建设期12个月。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望接文后,抓紧组织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招标等工作,按程序报批并实施。此复。 附件: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2024年10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建设项目名称:河北区广贤路(聚贤道-圣贤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安工程√√√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其它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北区群贤路(聚贤道-圣贤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11-0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来《关于商请审批河北区群贤路(聚贤道-圣贤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住建计函〔2024〕2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完善区域路网体系及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意实施群贤路(聚贤道-圣贤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代码:2403-120000-89-01-719230。二、工程位于河北区境内,北起聚贤道,南至圣贤道,全长约260米,同步实施排水、燃气、照明、交通设施等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2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KN,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三、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701.14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四、工程由天津市河北区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五、项目建设期12个月。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望接文后,抓紧组织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招标等工作,按程序报批并实施。此复。 附件: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2024年10月25日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建设项目名称:河北区群贤路(聚贤道-圣贤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安工程√√√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其它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南开区玉皇路(云栖道-鞍山西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11-0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来《关于商请审批南开区玉皇路(云栖道-鞍山西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住建计函〔2024〕2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完善区域路网体系及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意实施南开区玉皇路(云栖道-鞍山西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代码:2403-120000-89-01-583968。二、工程位于南开区境内,北起云栖道,南至鞍山西道,全长约201米,同步实施排水、给水、燃气、照明、交通设施等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12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KN,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三、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181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四、工程由天津市南开区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五、项目建设期6个月。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望接文后,抓紧组织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招标等工作,按程序报批并实施。此复。 附件: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2024年11月4日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建设项目名称:南开区玉皇路(云栖道-鞍山西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安工程√√√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其它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南开区玉泉路(长江道-岳湖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11-0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来《关于商请审批南开区玉泉路(长江道-岳湖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住建计函〔2024〕2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完善区域路网体系及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意实施南开区玉泉路(长江道-岳湖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代码:2403-120000-89-01-355744。二、工程位于南开区境内,北起长江道,南至岳湖道,全长约513米,同步实施排水、给水、燃气、照明、交通设施及绿化等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20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KN,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三、工程估算总投资约346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四、工程由天津市南开区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五、项目建设期12个月。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望接文后,抓紧组织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招标等工作,按程序报批并实施。此复。 附件: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2024年11月4日 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建设项目名称:南开区玉泉路(长江道-岳湖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安工程√√√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其它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南开区岳湖道(南丰路-新岳湖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11-0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来《关于商请审批南开区岳湖道(南丰路-新岳湖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住建计函〔2024〕2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完善区域路网体系及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意实施南开区岳湖道(南丰路-新岳湖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代码:2403-120000-89-01-251845。二、工程位于南开区境内,西起南丰路,东至新岳湖道,全长约226米,同步实施排水、给水、燃气、照明、交通设施及绿化等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20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KN,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三、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79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四、工程由天津市南开区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五、项目建设期12个月。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望接文后,抓紧组织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招标等工作,按程序报批并实施。此复。 附件: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2024年11月4日 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建设项目名称:南开区岳湖道(南丰路-新岳湖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安工程√√√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其它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南开区云栖道(南丰路-玉泉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11-0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来《关于商请审批南开区云栖道(南丰路-玉泉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住建计函〔2024〕2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完善区域路网体系及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意实施云栖道(南丰路-玉泉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代码:2403-120000-89-01-709592。二、工程位于南开区境内,西起南丰路,东至玉泉路,全长约479米,同步实施排水、给水、燃气、照明、交通设施等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12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KN,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三、工程估算总投资约273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四、工程由天津市南开区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五、项目建设期6个月。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望接文后,抓紧组织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招标等工作,按程序报批并实施。此复。 附件: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2024年11月4日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建设项目名称:南开区云栖道(南丰路-玉泉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安工程√√√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其它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09-30
    市水务局:你局《关于报批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太湖路雨水泵站进水管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3〕63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中心城区老旧排水管道设施运行隐患内窥检测及清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3〕80号),结合咨询公司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经研究,基本同意你局报来的《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06-120000-89-01-140808)。具体批复如下:一、工程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主要包括太湖路雨水泵站进水管道工程、中心城区老旧排水管道设施运行隐患内窥检测及清淤工程等,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太湖路雨水泵站进水管道,管径d2600,管道长度1.2公里;提升改造d300~d2400老旧排水管道及排水箱涵,改造总长度635公里。二、工程等级和主要设计方案(一)工程等级和标准太湖路雨水泵站进水管道采用3年设计重现期,地面径流系数加权平均采用0.5,最小设计流速为0.75米/秒。(二)主要设计方案1.太湖路雨水泵站进水管道设计方案。新建d2600雨水管道,采用钢筋混凝管,起点为沅江路,总长度约1200米,坡度为0.5‰,下游接入沐江道现状d2600雨水管道内。雨水管道上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检查井,采用预制混凝土井颈和六防球墨铸铁检查井盖。雨水收水井采用大型平篦(单篦、双篦)式收水井,预制拼装式钢筋钢纤维混凝土井室。2.天津市中心城区老旧排水管道设施运行隐患内窥检测及清淤设计方案。设计清淤过程主要为泵站降低水位-施工现场打井检测有毒气体-潜水员井下封堵-潜水泵调水-牵引式水冲设备水冲管道内部淤泥(局部人工清淤)-管道内窥检测-污水分离设备脱水分离-脱水后的污泥运输-内窥检测-潜水员井下拆堵。(三)征地和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工程征地和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等基本可行。太湖路雨水泵站进水管道工程施工总工期25个月。天津市中心城区老旧排水管道设施运行隐患内窥检测及清淤工程施工总工期18个月。三、工程估算投资和资金来源工程估算总投资60559.53万元。资金来源按照你局《关于报批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由市级财政资金解决,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可视单体项目设计方案成熟度,分项履行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照程序报批,工程相关前置件办齐后再行开工建设。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并长期发挥效益。附件: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招标方案审批表2024年6月14日附件 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招标方案审批表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工程监理√√√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09-30
    市水务局:你局《关于报批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心城区防汛排涝设施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19〕670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市区二级河道清淤及综合污泥处置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2〕8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卫津河近期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3〕71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小王庄排水河近期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3〕72号),结合评估单位出具的项目评估报告,经研究,基本同意你局报来的《天津市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06-120000-89-01-871090)。具体批复如下:一、工程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提升整治中心城区21条排涝二级河道,恢复规划断面,提升排涝能力,总长度211.8公里;对小王庄排水河护岸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卫津河河口泵站和河道翻板闸,设计流量20立方米/秒;提升整治中心城区管径d1000以上的大型雨水排涝管道进行,总长度180公里。二、工程主要设计方案1.提升整治排涝二级河道。采用水力冲挖方式对张贵庄排水河、复兴河等21条二级河道进行清淤,清淤长度200.6公里、清淤平均河宽30米、清淤总量167.7万立方米;管涵清淤3.4公里、清淤总量0.23万立方米;整修现状破损河道岸坡,整修长度7.8公里、整修面积2.34万平方米。2.提升整治小王庄排水河。小王庄排水河新建及修复浆砌石护坡1.8公里,下部铺设10厘米碎石垫层,边坡比1:2,纵向坡度0.2‰;同步提升(小王庄泵站~北塘排水河)段河道排水能力至22立方米/秒;新建1.8*1.8溢流方涵1座,采用钢筋混凝土材质,溢流能力9立方米/秒。3.新建卫津河河口泵站和河道翻板闸。泵站主体采用跨河式建造方式,主要包括进水渠道、格栅井、闸室段、出水渠道,水泵选用6台、单泵流量3.33立方米/秒潜水轴流泵,泵站二级负荷,采用双电源供电,选用2台1000千伏安干式变压器供电和1台125千伏安干式变压器供电。翻板闸设1孔,孔口净宽13.5米、高3米,主要包括上游扭坡段、铺盖段、闸室段、下游消力池段、扭坡段。4.大型管道清淤。采用管道封堵→潜水泵降水→井内有毒气体检测及安全设备检查→高压清洗车疏通+局部人工清淤→泥水分离设备吸污泥、淤泥脱水→脱水污泥外运至污泥处理厂→CCTV检测→拆除封堵→场地恢复的工艺,对中心城区管径d1000以上的大型雨水排涝管道进行清淤,淤泥脱水产生污水就近排入污水管道,清淤量14.3万立方米。下阶段要进一步深入论证清淤工艺,科学合理确定清淤方式。(三)用地征收补偿、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用地征收补偿、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等基本可行。二级河道清淤工程施工总工期18个月,小王庄排水河工程施工总工期18个月,卫津河工程施工总工期8个月,大型管道清淤工程施工总工期12个月。三、工程估算投资和资金来源工程估算总投资98642.02万元。资金来源按照你局《关于报批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由市级财政资金解决,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可视单体项目设计方案成熟度,分项履行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照程序报批,工程相关前置件办齐后再行开工建设。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并长期发挥效益。附件: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招标方案审批表2024年6月14日附件 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招标方案审批表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工程监理√√√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中心城区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09-30
    市水务局:你局《关于报批天津市中心城区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车地块地道泵站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3〕62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张兴庄2号雨水泵站及进水管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3〕66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郊雨水泵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3〕90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堵口堤泵站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3〕84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开河左堤泵站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3〕85号),结合评估单位出具的项目评估报告,经研究,基本同意你局报来的《天津市中心城区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06-120000-89-01-855161)。具体批复如下:一、工程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泵站三座,包括中车地块地道泵站(设计流量2.5立方米/秒)、张兴庄2号泵站(设计流量10立方米/秒)、东郊雨水泵站(设计流量11立方米/秒);改建泵站两座,堵口堤泵站(设计流量20立方米/秒)和新开河左堤泵站(设计流量20立方米/秒)。二、工程主要设计方案1.中车地块地道泵站及配套管线。新建雨水泵站占地面积1960平方米,主体采用半地下建造方式,主要包括进水闸井、格栅、集水池、主泵房、压力出水池;水泵选用4台潜水混流泵,单泵流量为0.83立方米/秒。新建泵站附属用房,包括高低压配电室、控制室、值班室、卫生间,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供电等级为二级负荷,采用双电源10千伏供电,两路电源一用一备。新建d1800泵站进水管道约30米;新建d1600泵站出水管约380米,d400初期雨水管道约230米,及穿越津浦铁路双排2-2.35米铁路顶管87米。2.张兴庄2号雨水泵站及进水管道。新建雨水泵站主体采用半地下建造方式,主要包括进水闸井、格栅、集水池、主泵房、压力出水池,占地面积约343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46平方米。其中新建4.5×2.6米进水方涵约20米;新建d2800进水管约650米,新建出水管道2-DN2400雨水钢管(单根160米,合计320米)。配套消防通道、庭院绿化及给、排水配套管线设施等。采用6台潜水轴流泵,单泵流量为1.67立方米/秒。配套4台2.0米×2.0米铸铁镶铜边方闸门和4套回转式格栅除污机。3.东郊雨水泵站。新建雨水泵站占地面积约3500平方米。翻建现状龙山道北侧雨水管,管径d1500,总长度约760米;新建进水管道,长约45米;新建出水管道,长约145米。新建主要建(构)筑物有雨水泵池、附属用房等,配套设施有进出水管道、消防通道、庭院绿化及给、排水配套管线等。采用6台潜水轴流泵,单泵流量为1.85立方米/秒。本工程供电等级为二级负荷,采用双电源10千伏供电,新建一座10/0.4千伏变配电站。4.堵口堤泵站改扩建。拆除原泵站所有建筑物及水机、电气、金属结构设备。工程新建建筑物包括泵站进水闸、前池、泵房、出水池、涵闸等主要建筑物以及管理用房等,同时新建所有水机、电气以及金属结构设备。选用5台1200ZLB-125G型立式半调节轴流泵,单台机组流量4.05立方米/秒,配套选用5台315kW电机。泵站供电等级按二级负荷设计,采用双回路供电,供电电压10kV。5.新开河左堤泵站扩建。拆除原泵站进水渠、进水闸、进水池、泵房、出水池以及主副厂房等建筑物和水机、电气、金属结构设备。新建泵站进水闸、前池、泵房、出水池、涵闸、生态补水系统等主要建筑物以及管理用房等,同时配套新建水机、电气以及金属结构设备。选用5台1200ZLB-125G型立式半调节轴流泵,单台机组流量4.4立方米/秒,配套选用5台280千瓦电机。主变压器选用两台SCB18-2000/10,10±2×2.5%/6.3kV干式变压器,互为备用;设置两台SC18-160/10,10±2×2.5%/0.4kV干式变压器为二次设备及金结等设备供电,互为备用。(三)征地与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等基本可行。中车地块地道泵站及配套管线、张兴庄2号雨水泵站及进水管道和东郊雨水泵站工程施工总工期18个月;堵口堤泵站改扩建和新开河左堤泵站扩建工程施工总工期12个月。三、工程估算投资和资金来源工程估算总投资51768.6万元。资金来源按照你局《关于报批天津市中心城区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由市级资金解决,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可视单体项目设计方案成熟度,分项履行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照程序报批,工程相关前置件办齐后再行开工建设。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并长期发挥效益。附件:天津市中心城区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招标方案审批表2024年6月14日附件 天津市中心城区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招标方案审批表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工程监理√√√ 
  • 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信息 2024-07-15
    一、执法主体信息(一)名称: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负责人:戴永康(三)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四)执法类别:发展和改革领域(五)执法区域:天津市(六)联系方式:23142265(七)监督电话:23142192二、执法人员信息详见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行政处罚、强制”信息栏三、执法职责、依据和程序信息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责清单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办事事项四、救济渠道信息如果对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先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非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2024-07-10
    序号执法主体持证人员证件编号1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李晓康020000030012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瑞02000003002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邢国良02000003003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丁020000030045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传文020000030056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郭新慧020000030067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建宝020000030078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郭莉020000030089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闫鹏0200000300910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李月奇0200000301011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延阳0200000301112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小溪020000030121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亚鹏020000030131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涛0200000301415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焱0200000301516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禹0200000301617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鹏宇0200000301718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姜辉0200000301819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国强0200000301920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敏0200000302021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晶晶0200000302122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赵一静020000030222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袁玲020000030232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唐蕾02000003024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4-03-29
    序号抽查计划名称抽查领域发起部门抽查对象抽查对象数量抽查事项抽查时间总体抽取比例/数量配合部门12024年度工程咨询单位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工程咨询单位抽查市发展改革委工程咨询单位105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抽查2024年10月至11月抽取3%市场监管部门、人社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
  • 市发展改革委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4-03-12
    序号计划名称抽查机关名称抽查比例或抽查数量抽查大类抽查事项抽查对象范围抽查计划时间自抽查计划时间至12024年度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节能信用评价等级,抽取14家节能监察1.是否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2.是否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3.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报告内容真实性;4.落实节能整改要求情况;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工艺;6.是否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7.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备案情况;8.配合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情况;9.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情况;10.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202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且未纳入2024年市级节能专项监察名单的重点用能单位2024-4-12024-12-3122024年度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检查计划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抽取20%节能监察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十四五”期间取得市级节能审查意见,且拟投产时间在2023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24-4-12024-12-3132024年度天津市节能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计划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节能信用评价等级,抽取5家节能监察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2023年度为取得市级节能审查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提供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2024-4-12024-12-3142024年度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不少于20家清洁生产检查1.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包含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2.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3.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纳入天津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2024-4-12024-12-3152024年度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监督检查计划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不少于1家清洁生产检查对出具虚假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检查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机构2024-4-12024-12-3162024年天津市市场价格监测监督检查计划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6家市场价格监测1.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指定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严重影响价格监测工作实施的情况;2.是否存在拒报、迟报或者伪造价格监测信息资料的情况。全市价格监测定点单位2024-3-72024-12-3172024年度天津市信用信息领域监督检查计划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2家信用信息检查1.异议申请处理情况;2.提供失信信息查询服务情况;3.社会信用信息操作情况;4.信用信息保密情况;           信用服务机构2024-4-12024-12-31
  • 发展改革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2024-03-12
    序号抽查项目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抽查大类抽查事项1节能监察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节能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节能监察办法》第十一条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节能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六十一条1.是否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2.是否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3.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报告内容真实性;4.落实节能整改要求情况;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工艺;6.是否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7.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备案情况;8.配合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情况;9.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情况;10.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节能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条《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三条2清洁生产检查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包含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纳入天津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三十四条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六条;《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三十三条对出具虚假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检查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3市场价格监测1.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指定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严重影响价格监测工作实施的情况;2.是否存在拒报、迟报或者伪造价格监测信息资料的情况。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发展改革委《天津市价格监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4信用信息检查1.异议申请处理情况;2.提供失信信息查询服务情况;3.社会信用信息操作情况;4.信用信息保密情况;                                                信用服务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发展改革委《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 市发展改革委节能、清洁生产领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示(第2批) 2023-06-02

      序号
      检查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代码
      检查事项
      检查时间
      执法主体
      检查结果
      备注
      1
      天津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
      911201167736181873
      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3.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4.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5.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2023.5.16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2
      壳牌(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91120116600540000X
      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3.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4.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5.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2023.5.16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3
      天津泰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91120116553431070K
      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3.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4.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5.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2023.5.17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4
      天津统一企业有限公司
      9112011631051201X0
      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3.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4.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5.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2023.5.23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5
      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
      911201167972829995
      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3.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4.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5.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2023.5.25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6
      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
      91120116761252202U
      1.是否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
      2.是否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3.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报告内容真实性;
      4.落实节能整改要求情况;
      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工艺;
      6.是否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
      7.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备案情况;
      8.配合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情况;
      9.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情况;
      10.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
      2023.5.9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7
      天津晟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11201037581422727
      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
      2023.5.10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8
      天津市昊安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
      91120110780300329X
      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
      2023.5.16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9
      天津市吉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112010410340020XY
      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
      2023.5.16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10
      天津广正汇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1120222052060726A
      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
      2023.5.17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11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91120000103062810U
      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
      2023.5.17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12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91120116718249438Q
      1.是否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
      2.是否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3.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报告内容真实性;
      4.落实节能整改要求情况;
      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工艺;
      6.是否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
      7.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备案情况;
      8.配合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情况;
      9.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情况;
      10.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
      2023.5.25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13
      垦利6-1油田4-1区块开发项目
      2020-000291-07-03-014191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
      2023.5.25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 市发展改革委节能、清洁生产领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示(第1批) 2023-04-28

      序号
      检查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代码
      检查事项
      检查时间
      执法主体
      检查结果
      备注
      1
      天津龙晟科技有限公司IDC项目
      2108-120114-89-01-252583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
      2023.4.13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2
      易华录天津产业园B4、B5机房项目
      2012-120112-89-03-789933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
      2023.4.17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3
      盘古云泰数据中心
      2020-120114-65-03-003793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
      2023.4.19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4
      天津市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2101-120115-89-03-512507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
      2023.4.20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5
      天津勤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91120223075925067B
        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2023.4.18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6
      天津市金鑫晟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91120223668828932K
      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2023.4.18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7
      天津勤晟科技有限公司
      91120223MA05P4FP9Y
        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2023.4.18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8
      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91120223553406174U
      1. 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2.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     
      3.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4.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                                                                                                                                                                                                                                                                     
      2023.4.18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9
      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91120113MA06DFCJ6F
      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3.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4.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2023.4.24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3-03-31
    序号抽查计划名称抽查领域发起部门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时间总体抽取比例/数量配合部门1天津市工程咨询单位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程咨询单位抽查发展改革部门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抽查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3%/8家市场监管部门、人社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
      
  • 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3-03-22
    序号计划名称抽查机关名称抽查比例或抽查数量抽查大类抽查事项抽查对象范围抽查计划时间自抽查计划时间至1重点用能单位“双随机”节能监察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家节能监察1.是否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
      2.是否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3.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报告内容真实性;
      4.落实节能整改要求情况;
      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工艺;
      6.是否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
      7.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备案情况;
      8.配合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情况;
      9.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情况;
      10.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2022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2023-04-012023-12-31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双随机”节能监察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0%节能监察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近三年市级部门进行节能审查,且拟投产时间在2022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23-04-012023-12-313节能服务机构“双随机”节能监察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节能监察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近两年纳入天津市节能信用评价范围,且2022年度为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或由市级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节能服务的机构2023-04-012023-12-314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检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低于15%清洁生产检查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3.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4.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5.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纳入天津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2023-04-012023-12-315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检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家清洁生产检查对出具虚假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检查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机构2023-04-012023-12-316市场价格监测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家市场价格监测1.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指定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严重影响价格监测工作实施的情况;
      2.是否存在拒报、迟报或者伪造价格监测信息资料的情况。价格监测定点单位2023-04-012023-12-317信用信息检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家信用信息检查1.异议申请处理情况;
      2.提供失信信息查询服务情况;
      3.社会信用信息操作情况;
      4.信用信息保密情况。         信用服务机构2023-04-012023-12-31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北区广贤路(聚贤道-圣贤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11-0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来《关于商请审批河北区广贤路(聚贤道-圣贤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住建计函〔2024〕2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完善区域路网体系及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意实施广贤路(聚贤道-圣贤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代码:2403-120000-89-01-836200。二、工程位于河北区境内,北起聚贤道,南至圣贤道,全长约219米,同步实施排水、给水、燃气、照明、交通设施及绿化等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20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KN,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三、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732.2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四、工程由天津市河北区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五、项目建设期12个月。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望接文后,抓紧组织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招标等工作,按程序报批并实施。此复。 附件: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2024年10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建设项目名称:河北区广贤路(聚贤道-圣贤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安工程√√√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其它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北区群贤路(聚贤道-圣贤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11-0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来《关于商请审批河北区群贤路(聚贤道-圣贤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住建计函〔2024〕2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完善区域路网体系及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意实施群贤路(聚贤道-圣贤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代码:2403-120000-89-01-719230。二、工程位于河北区境内,北起聚贤道,南至圣贤道,全长约260米,同步实施排水、燃气、照明、交通设施等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25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KN,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三、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701.14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四、工程由天津市河北区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五、项目建设期12个月。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望接文后,抓紧组织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招标等工作,按程序报批并实施。此复。 附件: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2024年10月25日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建设项目名称:河北区群贤路(聚贤道-圣贤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安工程√√√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其它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南开区玉皇路(云栖道-鞍山西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11-0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来《关于商请审批南开区玉皇路(云栖道-鞍山西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住建计函〔2024〕2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完善区域路网体系及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意实施南开区玉皇路(云栖道-鞍山西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代码:2403-120000-89-01-583968。二、工程位于南开区境内,北起云栖道,南至鞍山西道,全长约201米,同步实施排水、给水、燃气、照明、交通设施等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12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KN,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三、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181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四、工程由天津市南开区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五、项目建设期6个月。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望接文后,抓紧组织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招标等工作,按程序报批并实施。此复。 附件: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2024年11月4日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建设项目名称:南开区玉皇路(云栖道-鞍山西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安工程√√√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其它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南开区玉泉路(长江道-岳湖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11-0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来《关于商请审批南开区玉泉路(长江道-岳湖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住建计函〔2024〕2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完善区域路网体系及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意实施南开区玉泉路(长江道-岳湖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代码:2403-120000-89-01-355744。二、工程位于南开区境内,北起长江道,南至岳湖道,全长约513米,同步实施排水、给水、燃气、照明、交通设施及绿化等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20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KN,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三、工程估算总投资约3462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四、工程由天津市南开区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五、项目建设期12个月。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望接文后,抓紧组织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招标等工作,按程序报批并实施。此复。 附件: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2024年11月4日 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建设项目名称:南开区玉泉路(长江道-岳湖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安工程√√√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其它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南开区岳湖道(南丰路-新岳湖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11-0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来《关于商请审批南开区岳湖道(南丰路-新岳湖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住建计函〔2024〕24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完善区域路网体系及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意实施南开区岳湖道(南丰路-新岳湖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代码:2403-120000-89-01-251845。二、工程位于南开区境内,西起南丰路,东至新岳湖道,全长约226米,同步实施排水、给水、燃气、照明、交通设施及绿化等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20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KN,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三、工程估算总投资约179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四、工程由天津市南开区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五、项目建设期12个月。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望接文后,抓紧组织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招标等工作,按程序报批并实施。此复。 附件: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2024年11月4日 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建设项目名称:南开区岳湖道(南丰路-新岳湖道)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安工程√√√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其它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南开区云栖道(南丰路-玉泉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11-08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来《关于商请审批南开区云栖道(南丰路-玉泉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津住建计函〔2024〕2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完善区域路网体系及市政管线等配套设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意实施云栖道(南丰路-玉泉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代码:2403-120000-89-01-709592。二、工程位于南开区境内,西起南丰路,东至玉泉路,全长约479米,同步实施排水、给水、燃气、照明、交通设施等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12米。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KN,其它技术指标按现行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三、工程估算总投资约273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四、工程由天津市南开区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实施。五、项目建设期6个月。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望接文后,抓紧组织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工程初步设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招标等工作,按程序报批并实施。此复。 附件: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      2024年11月4日附件 工程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建设项目名称:南开区云栖道(南丰路-玉泉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安工程√√√材料采购√√√工程监理√√√其它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09-30
    市水务局:你局《关于报批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太湖路雨水泵站进水管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3〕63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中心城区老旧排水管道设施运行隐患内窥检测及清淤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3〕80号),结合咨询公司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经研究,基本同意你局报来的《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06-120000-89-01-140808)。具体批复如下:一、工程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主要包括太湖路雨水泵站进水管道工程、中心城区老旧排水管道设施运行隐患内窥检测及清淤工程等,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太湖路雨水泵站进水管道,管径d2600,管道长度1.2公里;提升改造d300~d2400老旧排水管道及排水箱涵,改造总长度635公里。二、工程等级和主要设计方案(一)工程等级和标准太湖路雨水泵站进水管道采用3年设计重现期,地面径流系数加权平均采用0.5,最小设计流速为0.75米/秒。(二)主要设计方案1.太湖路雨水泵站进水管道设计方案。新建d2600雨水管道,采用钢筋混凝管,起点为沅江路,总长度约1200米,坡度为0.5‰,下游接入沐江道现状d2600雨水管道内。雨水管道上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检查井,采用预制混凝土井颈和六防球墨铸铁检查井盖。雨水收水井采用大型平篦(单篦、双篦)式收水井,预制拼装式钢筋钢纤维混凝土井室。2.天津市中心城区老旧排水管道设施运行隐患内窥检测及清淤设计方案。设计清淤过程主要为泵站降低水位-施工现场打井检测有毒气体-潜水员井下封堵-潜水泵调水-牵引式水冲设备水冲管道内部淤泥(局部人工清淤)-管道内窥检测-污水分离设备脱水分离-脱水后的污泥运输-内窥检测-潜水员井下拆堵。(三)征地和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工程征地和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等基本可行。太湖路雨水泵站进水管道工程施工总工期25个月。天津市中心城区老旧排水管道设施运行隐患内窥检测及清淤工程施工总工期18个月。三、工程估算投资和资金来源工程估算总投资60559.53万元。资金来源按照你局《关于报批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由市级财政资金解决,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可视单体项目设计方案成熟度,分项履行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照程序报批,工程相关前置件办齐后再行开工建设。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并长期发挥效益。附件: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招标方案审批表2024年6月14日附件 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招标方案审批表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工程监理√√√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09-30
    市水务局:你局《关于报批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心城区防汛排涝设施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19〕670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市区二级河道清淤及综合污泥处置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2〕8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卫津河近期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3〕71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小王庄排水河近期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3〕72号),结合评估单位出具的项目评估报告,经研究,基本同意你局报来的《天津市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06-120000-89-01-871090)。具体批复如下:一、工程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提升整治中心城区21条排涝二级河道,恢复规划断面,提升排涝能力,总长度211.8公里;对小王庄排水河护岸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卫津河河口泵站和河道翻板闸,设计流量20立方米/秒;提升整治中心城区管径d1000以上的大型雨水排涝管道进行,总长度180公里。二、工程主要设计方案1.提升整治排涝二级河道。采用水力冲挖方式对张贵庄排水河、复兴河等21条二级河道进行清淤,清淤长度200.6公里、清淤平均河宽30米、清淤总量167.7万立方米;管涵清淤3.4公里、清淤总量0.23万立方米;整修现状破损河道岸坡,整修长度7.8公里、整修面积2.34万平方米。2.提升整治小王庄排水河。小王庄排水河新建及修复浆砌石护坡1.8公里,下部铺设10厘米碎石垫层,边坡比1:2,纵向坡度0.2‰;同步提升(小王庄泵站~北塘排水河)段河道排水能力至22立方米/秒;新建1.8*1.8溢流方涵1座,采用钢筋混凝土材质,溢流能力9立方米/秒。3.新建卫津河河口泵站和河道翻板闸。泵站主体采用跨河式建造方式,主要包括进水渠道、格栅井、闸室段、出水渠道,水泵选用6台、单泵流量3.33立方米/秒潜水轴流泵,泵站二级负荷,采用双电源供电,选用2台1000千伏安干式变压器供电和1台125千伏安干式变压器供电。翻板闸设1孔,孔口净宽13.5米、高3米,主要包括上游扭坡段、铺盖段、闸室段、下游消力池段、扭坡段。4.大型管道清淤。采用管道封堵→潜水泵降水→井内有毒气体检测及安全设备检查→高压清洗车疏通+局部人工清淤→泥水分离设备吸污泥、淤泥脱水→脱水污泥外运至污泥处理厂→CCTV检测→拆除封堵→场地恢复的工艺,对中心城区管径d1000以上的大型雨水排涝管道进行清淤,淤泥脱水产生污水就近排入污水管道,清淤量14.3万立方米。下阶段要进一步深入论证清淤工艺,科学合理确定清淤方式。(三)用地征收补偿、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用地征收补偿、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等基本可行。二级河道清淤工程施工总工期18个月,小王庄排水河工程施工总工期18个月,卫津河工程施工总工期8个月,大型管道清淤工程施工总工期12个月。三、工程估算投资和资金来源工程估算总投资98642.02万元。资金来源按照你局《关于报批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由市级财政资金解决,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可视单体项目设计方案成熟度,分项履行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照程序报批,工程相关前置件办齐后再行开工建设。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并长期发挥效益。附件: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招标方案审批表2024年6月14日附件 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招标方案审批表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工程监理√√√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中心城区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09-30
    市水务局:你局《关于报批天津市中心城区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收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中车地块地道泵站及配套管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3〕62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张兴庄2号雨水泵站及进水管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3〕66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东郊雨水泵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3〕90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堵口堤泵站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3〕84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开河左堤泵站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批复(农经)〔2023〕85号),结合评估单位出具的项目评估报告,经研究,基本同意你局报来的《天津市中心城区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06-120000-89-01-855161)。具体批复如下:一、工程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泵站三座,包括中车地块地道泵站(设计流量2.5立方米/秒)、张兴庄2号泵站(设计流量10立方米/秒)、东郊雨水泵站(设计流量11立方米/秒);改建泵站两座,堵口堤泵站(设计流量20立方米/秒)和新开河左堤泵站(设计流量20立方米/秒)。二、工程主要设计方案1.中车地块地道泵站及配套管线。新建雨水泵站占地面积1960平方米,主体采用半地下建造方式,主要包括进水闸井、格栅、集水池、主泵房、压力出水池;水泵选用4台潜水混流泵,单泵流量为0.83立方米/秒。新建泵站附属用房,包括高低压配电室、控制室、值班室、卫生间,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供电等级为二级负荷,采用双电源10千伏供电,两路电源一用一备。新建d1800泵站进水管道约30米;新建d1600泵站出水管约380米,d400初期雨水管道约230米,及穿越津浦铁路双排2-2.35米铁路顶管87米。2.张兴庄2号雨水泵站及进水管道。新建雨水泵站主体采用半地下建造方式,主要包括进水闸井、格栅、集水池、主泵房、压力出水池,占地面积约343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46平方米。其中新建4.5×2.6米进水方涵约20米;新建d2800进水管约650米,新建出水管道2-DN2400雨水钢管(单根160米,合计320米)。配套消防通道、庭院绿化及给、排水配套管线设施等。采用6台潜水轴流泵,单泵流量为1.67立方米/秒。配套4台2.0米×2.0米铸铁镶铜边方闸门和4套回转式格栅除污机。3.东郊雨水泵站。新建雨水泵站占地面积约3500平方米。翻建现状龙山道北侧雨水管,管径d1500,总长度约760米;新建进水管道,长约45米;新建出水管道,长约145米。新建主要建(构)筑物有雨水泵池、附属用房等,配套设施有进出水管道、消防通道、庭院绿化及给、排水配套管线等。采用6台潜水轴流泵,单泵流量为1.85立方米/秒。本工程供电等级为二级负荷,采用双电源10千伏供电,新建一座10/0.4千伏变配电站。4.堵口堤泵站改扩建。拆除原泵站所有建筑物及水机、电气、金属结构设备。工程新建建筑物包括泵站进水闸、前池、泵房、出水池、涵闸等主要建筑物以及管理用房等,同时新建所有水机、电气以及金属结构设备。选用5台1200ZLB-125G型立式半调节轴流泵,单台机组流量4.05立方米/秒,配套选用5台315kW电机。泵站供电等级按二级负荷设计,采用双回路供电,供电电压10kV。5.新开河左堤泵站扩建。拆除原泵站进水渠、进水闸、进水池、泵房、出水池以及主副厂房等建筑物和水机、电气、金属结构设备。新建泵站进水闸、前池、泵房、出水池、涵闸、生态补水系统等主要建筑物以及管理用房等,同时配套新建水机、电气以及金属结构设备。选用5台1200ZLB-125G型立式半调节轴流泵,单台机组流量4.4立方米/秒,配套选用5台280千瓦电机。主变压器选用两台SCB18-2000/10,10±2×2.5%/6.3kV干式变压器,互为备用;设置两台SC18-160/10,10±2×2.5%/0.4kV干式变压器为二次设备及金结等设备供电,互为备用。(三)征地与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等基本可行。中车地块地道泵站及配套管线、张兴庄2号雨水泵站及进水管道和东郊雨水泵站工程施工总工期18个月;堵口堤泵站改扩建和新开河左堤泵站扩建工程施工总工期12个月。三、工程估算投资和资金来源工程估算总投资51768.6万元。资金来源按照你局《关于报批天津市中心城区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由市级资金解决,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初步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可视单体项目设计方案成熟度,分项履行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照程序报批,工程相关前置件办齐后再行开工建设。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并长期发挥效益。附件:天津市中心城区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招标方案审批表2024年6月14日附件 天津市中心城区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招标方案审批表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工程监理√√√ 
  • 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信息 2024-07-15
    一、执法主体信息(一)名称: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负责人:戴永康(三)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四)执法类别:发展和改革领域(五)执法区域:天津市(六)联系方式:23142265(七)监督电话:23142192二、执法人员信息详见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行政处罚、强制”信息栏三、执法职责、依据和程序信息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责清单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办事事项四、救济渠道信息如果对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先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非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2024-07-10
    序号执法主体持证人员证件编号1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李晓康020000030012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瑞02000003002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邢国良02000003003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丁020000030045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传文020000030056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郭新慧020000030067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建宝020000030078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郭莉020000030089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闫鹏0200000300910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李月奇0200000301011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延阳0200000301112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小溪020000030121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杨亚鹏020000030131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涛0200000301415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焱0200000301516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禹0200000301617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鹏宇0200000301718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姜辉0200000301819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国强0200000301920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敏0200000302021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晶晶0200000302122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赵一静020000030222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袁玲020000030232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唐蕾02000003024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4-03-29
    序号抽查计划名称抽查领域发起部门抽查对象抽查对象数量抽查事项抽查时间总体抽取比例/数量配合部门12024年度工程咨询单位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工程咨询单位抽查市发展改革委工程咨询单位105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抽查2024年10月至11月抽取3%市场监管部门、人社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
  • 市发展改革委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4-03-12
    序号计划名称抽查机关名称抽查比例或抽查数量抽查大类抽查事项抽查对象范围抽查计划时间自抽查计划时间至12024年度天津市重点用能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节能信用评价等级,抽取14家节能监察1.是否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2.是否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3.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报告内容真实性;4.落实节能整改要求情况;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工艺;6.是否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7.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备案情况;8.配合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情况;9.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情况;10.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202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且未纳入2024年市级节能专项监察名单的重点用能单位2024-4-12024-12-3122024年度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检查计划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抽取20%节能监察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十四五”期间取得市级节能审查意见,且拟投产时间在2023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24-4-12024-12-3132024年度天津市节能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计划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节能信用评价等级,抽取5家节能监察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2023年度为取得市级节能审查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提供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2024-4-12024-12-3142024年度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不少于20家清洁生产检查1.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包含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2.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3.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纳入天津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2024-4-12024-12-3152024年度天津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监督检查计划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不少于1家清洁生产检查对出具虚假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检查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机构2024-4-12024-12-3162024年天津市市场价格监测监督检查计划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6家市场价格监测1.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指定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严重影响价格监测工作实施的情况;2.是否存在拒报、迟报或者伪造价格监测信息资料的情况。全市价格监测定点单位2024-3-72024-12-3172024年度天津市信用信息领域监督检查计划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2家信用信息检查1.异议申请处理情况;2.提供失信信息查询服务情况;3.社会信用信息操作情况;4.信用信息保密情况;           信用服务机构2024-4-12024-12-31
  • 发展改革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2024-03-12
    序号抽查项目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抽查大类抽查事项1节能监察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节能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节能监察办法》第十一条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节能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六十一条1.是否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2.是否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3.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报告内容真实性;4.落实节能整改要求情况;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工艺;6.是否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7.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备案情况;8.配合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情况;9.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情况;10.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节能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条《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三条2清洁生产检查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包含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纳入天津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三十四条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六条;《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三十三条对出具虚假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检查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3市场价格监测1.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指定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严重影响价格监测工作实施的情况;2.是否存在拒报、迟报或者伪造价格监测信息资料的情况。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发展改革委《天津市价格监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4信用信息检查1.异议申请处理情况;2.提供失信信息查询服务情况;3.社会信用信息操作情况;4.信用信息保密情况;                                                信用服务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市、区两级发展改革委《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 市发展改革委节能、清洁生产领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示(第2批) 2023-06-02

      序号
      检查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代码
      检查事项
      检查时间
      执法主体
      检查结果
      备注
      1
      天津中集集装箱有限公司
      911201167736181873
      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3.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4.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5.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2023.5.16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2
      壳牌(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91120116600540000X
      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3.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4.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5.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2023.5.16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3
      天津泰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91120116553431070K
      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3.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4.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5.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2023.5.17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4
      天津统一企业有限公司
      9112011631051201X0
      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3.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4.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5.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2023.5.23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5
      天津键凯科技有限公司
      911201167972829995
      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3.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4.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5.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2023.5.25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6
      天津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
      91120116761252202U
      1.是否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
      2.是否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3.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报告内容真实性;
      4.落实节能整改要求情况;
      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工艺;
      6.是否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
      7.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备案情况;
      8.配合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情况;
      9.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情况;
      10.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
      2023.5.9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7
      天津晟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11201037581422727
      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
      2023.5.10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8
      天津市昊安安全卫生评价监测有限公司
      91120110780300329X
      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
      2023.5.16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9
      天津市吉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112010410340020XY
      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
      2023.5.16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10
      天津广正汇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1120222052060726A
      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
      2023.5.17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11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91120000103062810U
      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
      2023.5.17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12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91120116718249438Q
      1.是否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
      2.是否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3.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报告内容真实性;
      4.落实节能整改要求情况;
      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工艺;
      6.是否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
      7.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备案情况;
      8.配合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情况;
      9.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情况;
      10.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
      2023.5.25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13
      垦利6-1油田4-1区块开发项目
      2020-000291-07-03-014191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
      2023.5.25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发现问题
      
  • 市发展改革委节能、清洁生产领域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示(第1批) 2023-04-28

      序号
      检查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项目代码
      检查事项
      检查时间
      执法主体
      检查结果
      备注
      1
      天津龙晟科技有限公司IDC项目
      2108-120114-89-01-252583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
      2023.4.13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2
      易华录天津产业园B4、B5机房项目
      2012-120112-89-03-789933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
      2023.4.17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3
      盘古云泰数据中心
      2020-120114-65-03-003793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
      2023.4.19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4
      天津市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2101-120115-89-03-512507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
      2023.4.20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5
      天津勤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91120223075925067B
        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2023.4.18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6
      天津市金鑫晟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91120223668828932K
      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2023.4.18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7
      天津勤晟科技有限公司
      91120223MA05P4FP9Y
        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2023.4.18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8
      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
      91120223553406174U
      1. 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2.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     
      3.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4.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                                                                                                                                                                                                                                                                     
      2023.4.18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9
      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91120113MA06DFCJ6F
      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3.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4.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
      2023.4.24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违法行为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3-03-31
    序号抽查计划名称抽查领域发起部门抽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时间总体抽取比例/数量配合部门1天津市工程咨询单位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程咨询单位抽查发展改革部门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抽查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3%/8家市场监管部门、人社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
      
  • 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3-03-22
    序号计划名称抽查机关名称抽查比例或抽查数量抽查大类抽查事项抽查对象范围抽查计划时间自抽查计划时间至1重点用能单位“双随机”节能监察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4家节能监察1.是否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
      2.是否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3.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报告内容真实性;
      4.落实节能整改要求情况;
      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工艺;
      6.是否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测试;
      7.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备案情况;
      8.配合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情况;
      9.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情况;
      10.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2022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2023-04-012023-12-31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双随机”节能监察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0%节能监察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近三年市级部门进行节能审查,且拟投产时间在2022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23-04-012023-12-313节能服务机构“双随机”节能监察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节能监察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近两年纳入天津市节能信用评价范围,且2022年度为市级重点用能单位或由市级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节能服务的机构2023-04-012023-12-314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检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低于15%清洁生产检查1.对未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制度的检查;
      2.对未保存原始记录或伪造原始记录的检查;
      3.对不按照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检查;
      4.对未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的检查;
      5.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弄虚作假或不报告结果的检查。纳入天津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2023-04-012023-12-315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检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家清洁生产检查对出具虚假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检查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机构2023-04-012023-12-316市场价格监测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家市场价格监测1.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指定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严重影响价格监测工作实施的情况;
      2.是否存在拒报、迟报或者伪造价格监测信息资料的情况。价格监测定点单位2023-04-012023-12-317信用信息检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家信用信息检查1.异议申请处理情况;
      2.提供失信信息查询服务情况;
      3.社会信用信息操作情况;
      4.信用信息保密情况。         信用服务机构2023-04-01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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