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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关于对李振辉等7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2-10-08 09:59

津发改党〔2022〕52号


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李振辉、韩颖、赵传林、王曦琨、刘佳洁、云曦、姜彬等7名同志试用期已满一年,经组织考察,中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决定:

李振辉同志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韩颖同志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民经济综合处副处长;

赵传林同志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京津冀协同发展综合处副处长;

王曦琨同志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处(城镇化工作处)副处长;

刘佳洁同志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发展处(交通处)副处长;

云曦同志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副处长;

姜彬同志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副处长。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21年6月3日起计算。


2022年7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