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信息
(一)名称: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负责人:戴永康
(三)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国投大厦
(四)执法类别:发展和改革领域
(五)执法区域:天津市
(六)联系方式:23142265
(七)监督电话:23142192
二、执法人员信息
详见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首页“行政处罚、强制”信息栏
三、执法职责、依据和程序信息
四、救济渠道信息
如果对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对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先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对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非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