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研究生招生等报名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来源:价格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01-16 10:09

津发改价管〔2024〕16号


市教委:

贵委《关于调整我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函》(津教财函[2024] 3号)收悉。为加强教育考试收费管理,更好落实国家组考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市研究生招生等报名考试费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完善部分考试收费政策

(一)规范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取消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费,将原报名费和考务费统一归并为报名考务费,归并后的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55元。推免生按照每生50元标准进行收费。

(二)调整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报名考务费标准具体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每生每次40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生每科50元。

二、有关要求

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考试收费工作的指导,确保价格政策有序实施。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耐心做好政策宣传解释,认真组织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等,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政策执行

上述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