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发改价管〔2024〕295号
市文化和旅游局:
贵局《关于核定导游人员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津文旅财〔2024〕20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贵局在组织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时向参加考试人员收取的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费标准为:中级导游人员每人每科66元(共2科,含上缴文化和旅游部考务费每人每科16元),高级导游人员每人每科80元(共2科,含上缴文化和旅游部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缴入国库。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