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价格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12-09 17:23

津发改价管〔2024〕407号


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津应急函〔2024〕87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厅〔2021〕3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天津市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在组织我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时,可向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费和实际操作考试费,具体收费标准为:理论考试费每人每科56元,实际操作考试费每人每科(工种)163元,上述标准含上缴国家考务费标准。考试不及格者免费补考1次。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财政票据,考务费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考试费收入通过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缴入市级国库。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