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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商务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有关事项的复函
来源:价格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03-21 15:15

市教委:

贵委《关于申请核定天津商务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的函》(津教财函〔2024〕24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经研究同意贵委提出的天津商务职业学院与泰国博仁大学合作举办相关专业收费标准。其中:广告艺术设计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每生每学年1.6万元,旅游管理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每生每学年1.5万元。

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教育收费政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四、上述规定自相关专业招生开始执行。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5年3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