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委《关于申请核定天津财经大学校外租赁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津教财函〔2025〕7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综合考虑校外租赁学生公寓的投入成本和学生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同意贵委申请的天津财经大学校外租赁学生公寓(龙和家园社区6、7号楼)住宿费收费标准。即:两人间每生每学年1800元,一人间每生每学年2400元。
二、天津财经大学校外租赁学生公寓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天津财经大学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相关收费政策,做好学生宿舍统筹安排,加强政策宣传解释,保障好学生合理住宿需求,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四、上述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公寓租赁关系解除后废止。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