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津沽污水处理厂
三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批天津市津沽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津水函〔2019〕152号)收悉。根据国清、顺清、文魁、树起等市领导在《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报告》上的批示精神和已修编待批的《天津市排水专项规划(2018-2035年)》,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经研究,基本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天津市津沽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具体批复如下:
一、工程选址
基本同意天津市津沽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选址在现状津沽污水处理厂北侧预留用地内,占地面积46.42公顷。
二、工程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基本同意天津市津沽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新增污水处理部分建设规模45万立方米/日、污泥处置部分建设规模700吨/日,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中的A标准。三期工程建成后,津沽污水处理厂总规模将达到规划确定的近期规模(污水处理部分建设规模110万立方米/日、污泥处置部分建设规模1500吨/日)。
三、工程估算投资和资金来源
按照基本满足功能、切实发挥效益原则,下阶段要优化建设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具体投资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准。资金来源按照你局《关于报批天津市津沽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采取政府和社会合作(PPP)模式。
据此,请抓紧办理相关前置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2019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