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办〔2016〕184号
关于报送《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报告
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根据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上,请审阅。
特此报告
2016年3月14日
(联系人:胡兆洪; 联系电话:23142118)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九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委积极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坚持“统一组织、完善机制、稳妥推进、依法公开”的原则,以“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紧密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规范公开流程,拓展公开形式,扩大公开内容,不断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增强行政管理透明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人民群众、推动机关建设、促进和谐干群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委党组对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和指示,有力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和效能提升。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年初,及时调整增补了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委主任肖松同志任组长,副主任尹耀光(正局级)、副巡视员罗奎英同志为副组长,办公室、法规处、投资处、价综处、价管处、收费处、监察室、审批办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委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同时,委机关各处室、各单位具体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分管责任人和联络员,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细化,形成了“领导小组推动抓、信息公开办督导抓、分管负责人监管抓、联络员具体做”的工作机制,较好促进和推动了委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和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办法。按照《条例》、《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化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工作方案》、《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目录》、《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指南》和《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等。进一步修订了《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办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信息公开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办法》等措施办法,为确保委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展开、高效运作,提供了较为完备的规范依据和制度保障。
(三)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的沟通渠道。在充分利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还通过委门户网站、天津投资网、天津高新技术网、天津服务业网等平台及时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改造完善委门户网站,着力在增强栏目的便民性和互动性上下功夫,通过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新闻综述”、“通知公告”等专栏发布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通过“主任信箱”、“网民留言”、“网上投诉”等栏目和“公仆热线”,与群众及时进行互动沟通,回应群众呼声,答复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在网民和发改部门间搭建了便捷的“直通车”。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管控。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办法》规范要求,对我委发文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尤其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文件,在各处室、单位提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由委信息公开办统一进行涉密审查,做出复核意见,再报分管委领导把关审签后,才能印发。对各处室、各单位建议不主动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也严格按照上述审核流程,进行层层把关,把一些不涉密或可依申请公开的筛选出来,督促变更为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由于坚持制度严格,依规加强管控,委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出现失泄密和危害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严格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程序,及时在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委门户网站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发生变化做到了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5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4 件,向市行政许可中心、档案馆、图书馆寄送纸质信息1092件,电子邮件364件,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66条,核准备案“行政许可”类263条,其他类信息35条。先后主动公开了《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市发改委“三公经费”预决算,市发展改革工作61项行政职权的权责清单。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和印发张贴《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等途径,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其他按照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通过天津政务网信息公开等6个平台发布各类信息5686条。组织办理答复公众留言等问题509件,答复公众电话咨询事项件1280件,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799条,公众通过天津政务网和我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访问累计达17万人(次)。
(二)主动公开的主要形式
1.通过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gk.tj.gov.cn)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天津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天津投资网、天津高新技术网、天津服务业网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的主要做法
1.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沟通渠道。坚持12358价格举报专线24小时开通值守,在重要节假日坚持领导带班,宣传价格政策,耐心解释价格问题,受理投诉举报。进一步拓展价格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渠道,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二为“公仆接待日”,由委领导带领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集中接待群众来电来访,解答发展改革与物价等相关政策,参加天津电台“行风坐标”、“公仆走进直播间”栏目,宣讲政策,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开通“政民零距离”、“主任邮箱”、“政务微博”等,广泛收集群众对全市发展改革与物价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的关切。
2.不断加大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力度。依据国办发〔2007〕64号文件规定,在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系统中新增加了信息公开选项和审核流程,即:所有以“津发改许可”文号下发的文件,均履行信息公开审核的相关手续,属于主动公开的,及时进行公开。围绕落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大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主动公开力度,2015年,审核批准重大建设项目38个,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向社会主动公开项目
核准备案文件138条。
3.不断加强政府制定价格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府定调价信息,将政府定价目录通过政务网站长期公开。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我们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通过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定价文件,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价格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扩大政策信息和办事流程的透明度。如:调整公租房租金和实行阶梯气价,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要求,连续三次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包括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允许媒体对听证会进行公开报道,通过严格履行价格听证相关程序,进一步扩大公众决策价格的参与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窗口设在委办公室和市行政许可中心发改委156号窗口,严格坚持“窗口受理、处室办理、审核把关、统一答复”的工作机制。办理申请件,一是依法依规受理,二是规范办理流程,三是注重办件质量,四是力求群众满意。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情况
2015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88件,其中,当面申请59件,网络申请77件,信函申请52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改革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准入标准、小城镇建设、价格政策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共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188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9件,同意公开答复的73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的1件,不同意部分公开答复的10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3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76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5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的1件。达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群众较满意效果。
(三)指导和促进系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5年6月,印发了《关于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落实好便民原则的通知》(津发改函〔2015〕76号),明确要求,对办理依申请公开非发展改革部门制作的政府信息答复时,在能够确定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情况下,应当本着便民的原则,在“信息公开告知书”中明确告知申请人具体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尽可能的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服务,避免引发不必要的行政争议。7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工作的通知》(津发改法规〔2015〕637号)。从复议的角度,对委内各处室及区县发改委部门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进行规范。特别强调要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审查力度,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是否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请求一一做出回应;二是是否尽到了搜索查询义务;三是是否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四是是否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如申请公开的信息需征求第三方意见,是否书面告知申请人需延长答复期限;五是是否对“属于商业秘密不予公开”的答复行为本身的合理性一并审查。11月,印发了《关于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过程中全面进行告知的通知》(津发改函〔2015〕169号)。强调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时,应当严格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首先应表明本机关是否制作或获取相关信息,再区分情况作出答复。信息公开答复内容中应全面回应申请人的请求,确保发展改革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既能体现为民服务的原则和宗旨,又能尽量避免引发歧义、造成不必要的行政争议。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免收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我委发生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13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9件,被依法纠错1件,其他情形3件。行政诉讼8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7件,被依法纠错0件,其他情形1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2015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不足,一是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判别尺度把握不够准,致使部分政府信息该主动公开的未能主动公开;二是有的属依申请公开的归入了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畴;三是在接待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还存有难界定申请人是否基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而提出申请的疑惑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委在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着力推进“三方面工作”。一是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全面准确把握《条例》和《规定》精神,紧紧围绕市新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发展改革工作,积极适应新形势下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新任务,不断研究探索与时俱进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扎实稳妥推进委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发展、创新发展。二是要积极研究整饬改进的办法措施,及时加以纠治修补,以全面提升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效益。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委信息网站建设,不断优化互动栏目,增强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互动性,提高广大民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四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主动靠前服务,努力推动委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绩。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牢固树立执著服务意识。部分申请人对自己所需要的信息不清不明,所提申请含糊其辞。如:申请公开项目审批信息,只提供一个“四至范围”,有的甚至只告知一个大致地段,让政府机关大海捞针猜着查。遇到这种情况,凭着一种执著和热情,我们一是坚持做到“两个不轻易”,即:不轻易退件,不轻易发回让申请人更正、补充相关信息;二是积极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大面积搜寻、全方位排查;三是主动发函请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市相关部门协同查询,力求核查、回复的精准高效,从而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民意。如:在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中,我们认为:小城镇建设能否搞好,关键的一个问题是能不能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为此,我们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能作用,在审定项目的初期,将“两个自愿”的原则主动向人民公开,即:首先是换房,农民自己要申请,要自愿,要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表决,95%拥护,5%不反对;第二是要自愿整理好自己的宅基地,事先要履行法律手续,农民要签协议等,从而较好确保了试点工作的成功,同时也很好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能。
八、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6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6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6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4 |
3.政府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24 |
4.政府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条﹚ |
次 |
12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8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88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59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77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5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88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84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4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88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9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73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1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2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1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2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3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76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5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1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9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3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8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7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8 |
九、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专栏(gk.tj.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57号,邮编:300040,电话:23142118,电子邮箱:sps@tjdpc.gov.cn)。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