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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29 15:34


本年度报告由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对全委2022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总结,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22-2314255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紧密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升政策发布解读质量,增加公开信息的含金量,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以高质量信息公开助力全市发展改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我委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公开各类信息1200向市政务服务大厅、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寄送纸质文件540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稳增长、提信心,加强经济领域信息公开。第一时间发布《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天津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行动方案》、《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稳住市场主体和市场预期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政策文件公开,依法公开涉及两新一重、先进制造业、社会事业、生态环保、交通、物流等重大建设项目批复文件114件。二是持续强化政策解读力度。全年共发布各类政策解读44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视频解读、图解、文字解读等多种形式,推动相关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强化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公开的投诉举报,推动依申请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0(含2021年结转13件),答复245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5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中。2022年,我委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规范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败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严格执行公开制度。在公开工作中切实强化规范意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前三审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二是精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推动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委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检查、维护,杜绝错链、断链,确保安全平稳运行。2022年,门户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深入推进门户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积极探索信息数据共享应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加强群众监督。在门户网站设立公众留言、监督投诉等栏目,并公开各处室联系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内部监督。委办公室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2

5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6

8

0

0

0

3

23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7

5

0

0

0

0

5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1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4

0

0

0

0

0

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1

2

0

0

0

3

14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7

0

0

0

0

0

7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4

0

0

0

0

0

3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34

8

0

0

0

3

24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5

0

0

0

0

0

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9

0

0

0

9

0

0

0

0

0

0

0

7

0

7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平台功能还不够完善,形式不够丰富;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

 2023年,我委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平台深入推进门户网站集约化,调整完善网站栏目设置;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更加及时生动传递发改声音。二是定期开展业务培训。邀请政务公开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来委进行讲座,增强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条例》及实务的理解,不断提升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7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结果为其他结果,系裁定撤诉其中5件为原告主动撤诉,2件为原告逾期未交纳诉讼费,法院依法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2021年度未审结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2件,2022年审理结果均为结果维持。

2022年,我委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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