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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24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情况的通报
    各区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挖掘节能潜力,依据《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4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计划的通知》,各区发展改革委组织推动区内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审计,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了审核。现将2024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情况予以通报。各区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和督促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措施,将能源审计实施情况作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和节能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实施能源审计、不落实节能措施的重点用能单位,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节能奖励政策不予支持。附件:2024年完成能源审计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25年5月26日附件2024年完成能源审计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序号单位名称所属区序号单位名称所属区1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滨海新区1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滨海新区2邦基正大(天津)粮油有限公司滨海新区13科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3天津不二蛋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1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滨海新区4PPG涂料(天津)有限公司滨海新区15北新建材(天津)有限公司滨海新区5英格瓷(天津)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滨海新区16天津市飞龙制管有限公司滨海新区6欧文斯科宁(天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滨海新区17天津市亚东化工有限公司滨海新区7天津电装电子有限公司滨海新区18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8通用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19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滨海新区9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滨海新区20九三集团天津大豆科技有限公司滨海新区10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滨海新区21天津天管元通管材制品有限公司滨海新区11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滨海新区22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23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滨海新区36汉拿万都(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滨海新区24液化空气天津滨海有限公司滨海新区37三星高新电机(天津)有限公司滨海新区25液化空气永利(天津)有限公司滨海新区38罗姆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26天津乐金渤海化学有限公司滨海新区39天津三星视界移动有限公司滨海新区27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滨海新区40天津三安光电有限公司滨海新区28天津天保临港热电有限公司滨海新区41天津东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滨海新区29天津渤化永利热电有限公司滨海新区42液化空气(天津)工业气体有限公司滨海新区30天津威立雅渤化永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滨海新区43天津诺力昂过氧化物有限公司滨海新区31天津市环智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滨海新区44环晟新能源(天津)有限公司滨海新区32天津永续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滨海新区45中策橡胶(天津)有限公司滨海新区33天津渤海轮渡航运有限公司滨海新区46天津统一企业有限公司滨海新区34天津惠桥船务有限公司滨海新区47中船(天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滨海新区35天津科技大学滨海新区48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49天津凯莱英制药有限公司滨海新区62天津市新天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滨海新区50天津泰达西区热电有限公司滨海新区63天津市金桥焊材科技有限公司滨海新区51康龙化成(天津)药物制备技术有限公司滨海新区64天津敏信机械有限公司滨海新区52富联精密电子(天津)有限公司滨海新区65中铁四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河东区53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滨海新区66天津市河西区热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河西区54天津新立中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滨海新区67天津金拱门食品有限公司河西区55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哈弗分公司滨海新区68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河北区56天津立中车轮有限公司滨海新区69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南开区57勤威(天津)工业有限公司滨海新区70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开区58天津和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滨海新区71天津市宏源热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开区59天津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滨海新区72天津市华腾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东丽区60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滨海新区73天津市新天钢炼焦化工有限公司东丽区61天津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滨海新区74天津盈德气体有限公司东丽区75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东丽区88电装(天津)空调部件有限公司西青区76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东丽区89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西青区77天津市永昌焊丝有限公司东丽区90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津南区78天津滨龙建材有限公司东丽区91天津荣程联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津南区79天津富士达自行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东丽区92天津北方食品有限公司津南区80天津市立和工贸有限公司西青区93天津德华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津南区81天津市广健纺织技术有限公司西青区94天津市旭阳热力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津南区82天津泓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西青区95天津金隅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辰区83天津市瑞成热力有限公司西青区96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辰区84天津市宇润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西青区97江铜华北(天津)铜业有限公司北辰区85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西青区98普利司通(天津)轮胎有限公司北辰区86光大环保能源(天津)有限公司西青区99可耐福新型建筑系统(天津)有限公司北辰区87元气森林(天津)饮料有限公司西青区100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北辰区101天津光明梦得乳品有限公司北辰区114贝特瑞(天津)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宝坻区102天津汇达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武清区115玖龙纸业(天津)有限公司宁河区103天津市鑫泰供热有限公司武清区116汤始建华建材(天津)有限公司宁河区104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武清区117天津市静海区万达热力有限公司静海区105天津宇傲渌侨工业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武清区118天津海钢云翼新材料有限公司静海区106天津全津食品有限公司武清区119天津高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静海区107天津完达山乳品有限公司武清区120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静海区108天津南玻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武清区121天津市筑诚钢管有限公司静海区109中粮包装(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区122天津市宝利金热镀锌有限公司静海区110丹佛斯(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区123天津市恒基钢业有限公司静海区111蒙牛乳制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武清区124天津市宝来利镀锌钢管有限公司静海区112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宝坻区125天津源泰德润钢管制造集团有限公司静海区113天津荣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宝坻区126天津君诚管道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静海区127天津华源线材制品有限公司静海区133天津高盛钢丝绳有限公司静海区128天津福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静海区134捷安特(天津)有限公司静海区129天津海钢板材有限公司静海区135建大橡胶(天津)有限公司静海区130天津勤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静海区136天津欧派集成家居有限公司静海区131天津大强钢铁有限公司静海区137天津中玻北方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蓟州区132天津市新天钢中兴盛达有限公司静海区—————— 
    2025-05-26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5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计划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有关规定,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审计,挖掘节能潜力,合理使用能源,现下达2025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计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 区发展改革委应及时通知本区计划内单位(附件1),组织实施能源审计。2. 计划内单位应按照《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17166)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附件2),以2024年为审计期,实施能源审计,必要时进行能源效率检测,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于2025年12月31日前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能源审计报告。3. 区发展改革委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内容和深度符合要求,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本区能源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附件3)报送市发展改革委。4. 计划内单位因客观原因不具备能源审计条件的,需向区发展改革委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区发展改革委核实后,将确认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5. 因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被发展改革委责令实施能源审计的重点用能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计划     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     3. 能源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汇总表2025年5月26日(联系人:环资双碳处  姜  辉,23142380)
    2025-05-26
  •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公告
    2025年第8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5年5月19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品  种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约定配送)(元/吨)(元/升)(元/吨)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85756.40827592号乙醇汽油90906.90879095号乙醇汽油96047.2993040号柴油(标准品)75806.557280负10号柴油80356.947735负20号柴油84147.278114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5年5月19日
    2025-05-19
  • 关于开展2025年天津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梯度培育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工作要求,提升服务业主体培育水平,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梯度培育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发改服务〔2023〕388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3〕1号)以及2025年度我市服务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现就2025年天津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梯度培育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支持具有成长性的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基础扎实、逐级向上的金字塔形优质企业队伍,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支持对象和标准(一)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入选2024年度天津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企业名单的企业,每个企业同一梯度类型至多获得一次专项资金支持。2025年计划支持星锐企业66家、骨干企业44家、独角兽培育企业3家、创新领军企业5家。(二)支持标准对支持对象范围内的企业,综合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就业人数等指标进行评估,重点评估企业的成长性,以这4项指标近三年的增长率并分别按照40%、30%、20%、10%的权重计算总分。根据企业总分排名,按照星锐企业不超过5万元、骨干企业不超过10万元、独角兽培育企业不超过20万元、创新领军企业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三、申报程序(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注册并登录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https://www.tjcel.cn/sys/pypt/index.html),在“梯度培育”模块进行线上申报。(二)各区初审1.企业所在区的区级服务业主管部门组织和指导企业做好线上申报工作。企业申报后,由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通过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2.在网上申报工作结束后,区级服务业主管部门于5月30日前将本区内审核通过的企业基本信息填写《天津市2025年度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将各企业账户存根(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及财务公章)(附件1)、承诺书(附件2)汇总后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消费处(纸版和电子版)。(三)第三方评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第三方对申报的企业材料进行评审,按照科学、民主、公正、高效的原则,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统筹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四)信息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组织实施的通知和资金分配结果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上予以公开。(五)事后管理各区有关部门负责在资金下发后推进事后监管,加强对已支持企业的跟踪服务,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自资金下发之日起一年内,若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全额收回已拨付的服务业专项资金:1.企业发生重大违法情况、失信情况、安全生产问题等;2.企业蓄意调整财务情况等方式骗取奖补资金;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工作要求(一)任何单位如有虚假或重复申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于违规骗取资金的企业,取消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三年内不得给予资金支持,并向社会公布其不良信用信息。(二)严格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服务业专项资金的拨付及管理要严格遵守《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专项资金。(三)受支持企业应接受监督。受支持企业要配合服务业主管部门统计报送业务数据,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经营。附件:1.企业账户存根      2.承诺书      3.各区服务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4.天津市2025年度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2025年5月14日(联系人:左睿;联系电话:23142370  政务外网邮箱:sfzggwfwyc1@tj.gov.cn)
    2025-05-16
  • 2025年第二季度天津地区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公告
    为促进天津市分布式电源科学有序发展,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19)、《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发改能源〔2023〕200号)等要求,现将2025年第二季度天津市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红色区域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2025-05-06
  • 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问题线索征集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4月至10月组织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征集以下问题线索:(一)国家层面已放开但地方仍在审批;(二)审批依据法律效力不足;(三)行业壁垒造成准入规则不平等;(四)政府监管能力不足不敢进行审批;(五)违规扩大审批范围、变更或增设审批条件;(六)审批权下放形成区域间市场壁垒;(七)对外地企业设置准入限制;(八)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要求,违规设置外资企业准入限制;(九)因新业态新领域监管空白导致政府在土地、规划、消防等要素保障环节不作为、不予审批或者推诿审批职责;(十)准入要求设置矛盾,互为前置条件;(十一)告知承诺制审批要求不清晰不透明加大经营风险;(十二)准入标准过高、审批流程过长;(十三)无故拖延审批或已经获得审批但政府拒绝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十四)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已通报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类似的违规情况;(十五)其他违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情形。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如掌握以上方面问题线索,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相关情况需实事求是、有具体细节。(一)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征集”专栏:https://www.ndrc.gov.cn/xwdt/ztzl/tydscjx/(二)天津发展改革委清理整治工作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2-23142130收件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北路157号国投大厦体改处电子邮箱:sfzggwtgc@tj.gov.cn<!--!doctype-->
    2025-04-30
  • 市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推动有关工作在我市落地见效,我们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若干举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2025年4月15日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若干举措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促进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交易效率进一步提升、交易成本进一步降低、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落实举措。一、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1.修订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以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为契机,对照新修订的上位制度规则,做好我市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文件的衔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工程、水务工程等行业领域的招标投标交易基本规则和实施细则,优化招标投标交易程序,着力破除制约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制度障碍。(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持续推进)2.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监管评价需要,依法归集本行业领域监督检查、执法监管等与监管相关的信用信息;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客观公正评价企业信用状况。(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2025年底)3.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坚决杜绝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区别对待的情况。保障经营主体参考使用信用评价结果的自主权,切实为各类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2025年底)4.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政策制定机关要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明确公平竞争审查负责机构、审查标准和审查流程,制定涉及招标投标的法规政策,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不得干涉招标人、投标人自主权,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限制条件。(责任单位:招标投标政策制定机关,持续推进)5.健全招标投标交易壁垒投诉、处理、回应机制。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立招标投标市场壁垒线索征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处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投诉。投诉处理结果反馈当事人同时,向社会公开依法应当公开或者可以公开的投诉受理信息和投诉处理结果信息,严肃查处招标投标领域隐形壁垒、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等问题,及时清理各类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务服务办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线索征集渠道,并将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信息反馈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办,持续推进)二、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6.依法保障招标人权利。切实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办,持续推进)7.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分类修订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工程、水务工程等领域招标投标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鼓励招标人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鼓励招标文件提前公示,便于市场主体提前知悉和准备,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和交易质效。指导招标人加大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办,持续推进)8.落实招标人组织招标、处理异议、督促履约等方面责任。行政监督部门指导督促招标人畅通异议渠道,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逐步完善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作出答复、公开信息。(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办,持续推进)9.将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严格落实《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发生购销管理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未按规定招标或规避招标,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规避或操纵招标等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持续推进)10.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标准和行为。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完善招标人根据委托合同管理约束招标代理活动的机制,切实规范招标代理行为。(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2025年底)11.加快推进招标采购专业人员能力评价工作。依法归集发布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人员从业信息,研究试行招标人、投标人、招标监督工作人员对代理机构、代理人员进行评价,推动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持续推进)12.治理招标代理领域乱收费。打击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加强招标代理领域收费自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高额的招标文件等资料费用。(责任单位: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市场监管委,持续推进)13.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在本地区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内容,对严重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并实行行业禁入,依法依规纳入其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持续推进)14.推进招标采购机制创新。结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配套部门规章“立改释”情况,跟进完善各行业领域招标采购方式,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的制度优势,引导各类先进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和优质企业集聚。支持企业集中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探索形成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和供应链管理需要的招标采购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国资委,持续推进)三、完善评标定标机制15.改进评标方法。规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2025年底)16.规范和优化评标组织形式。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在重点水利工程、房建市政工程等领域推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技术暗标,明确技术标暗标编制要求。全面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办,持续推进)17.推行综合评估法。积极试行投标人资格、业绩、信用等客观量化评审,提升评标质量效率,尽量减少人为干扰因素,更好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在勘察设计项目评标中突出技术因素、相应增加权重。(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2025年底)18.探索推行“评定分离”。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明确专家评标与招标人定标的职责定位,加强招标人对评标报告审核,保障招标人定标权,实行定标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责任单位: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政务服务办,持续推进)19.加快实现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优化我市评标专家专业分类,强化评标专家入库审查、业务培训、廉洁教育,提升履职能力,加快实现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市政务服务办,持续推进)20.加强评标专家全过程全链条管理。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我市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行为,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评标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保密管理等制度规范,建立评标专家日常考核评价、动态调整轮换等机制,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责任单位:各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持续推进)四、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21.提升招标投标服务能力。推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实现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的全面记录、动态监测。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落实国家移动数字证书(CA)互认、远程异地评标等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技术标准,积极推广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数据共享,提高集约化水平,推动交易流程、公共服务、行政监督的透明化、规范化和智能化。(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持续推进)22.推广完善以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保证金。用好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上线的“电子保函服务专区”,持续加大力度推广电子保函(保险)模式。(责任单位: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市政务服务办、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持续推进)五、加强协同高效监督管理23.压实行政监督部门责任。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明确市区两级监管范围和职责,分领域编制行政监督责任清单,压实市区两级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2025年底)24.提升工程建设一体化监管能力。加强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机衔接,打通审批和监管业务信息系统,提升工程建设一体化监管能力,强化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持续推进)    25.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鼓励结合企业信用情况,推动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建立信用等级与监管措施挂钩制度,规范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衔接标前标中标后各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加大数据共享力度。(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市政务服务办,持续推进)26.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快构建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互结合的市场诚信体系,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机制作用,促进招标投标从业机构、人员和市场主体诚信守法。(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持续推进)27.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违纪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机制。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沟通对接和协同配合,发现违纪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探索完善移送线索的标准和程序,实现有效衔接,形成打击合力。建立移送线索办理情况反馈机制,形成管理闭环。(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政务服务办,持续推进)28.加快推进智慧监管。适应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新形势,创新运用数字化监管手段在线获取交易信息、履行监管职责。完善招标投标电子监督平台功能,通过日常数字化监督、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强化同类项目资格、商务条件分析比对,对异常招标文件进行重点核查,严厉打击招标文件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监督需要,提供监管数据,建立开放协同的监管网络,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持续推进)六、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29.加大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健全招标投标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加大对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适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及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鼓励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结合实际曝光典型案件,持续释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形成有效震慑。(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持续推进)30.推动招标投标纠纷多元化解。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指导调解组织做好招标投标纠纷化解工作。组织招投标领域专家仲裁员为企业及律师进行培训讲座,发挥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专业优势积极妥善处理招投标合同纠纷。严格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受理处理招标投标活动投诉。(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司法局,持续推进)31.动态清理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及时对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存在所有制歧视、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的内容,及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予以修订、废止。(责任单位:招标投标政策制定机关、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持续推进)七、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32.健全支持创新的招标投标激励机制。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机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招标投标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对已投保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招标投标首购、订购创新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持续推进)33.引导招标人合理设置绿色招标采购标准。鼓励招标人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设置科技创新、绿色低碳、智能建造等内容要素。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梳理总结并积极报送在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方面履行社会责任经验成绩和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国资委,持续推进)招标投标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实现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全力推进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2025-04-18
  • 市发展改革委多措并举推动南港工业区高水平建设
    一是抓统筹规划,明确发展总体思路。组织编制我市“十五五”绿色石化产业专项规划,指导滨海新区编制南港工业区总体发展规划,谋定南港工业区高质量发展“新蓝图”。二是抓生产力布局,保障上游原料供应。推动天津石化炼油提质改造项目建成投产,有力保障南港工业区龙头项目原料供应,夯实南港工业区腾飞基石。三是抓科创赋能,推动新质引领。发挥南港工业区科创中心载体作用,加快中石化北化院中试基地、石科院科学实验基地、工程技术研究院成果转化中心、中化学科学实验基地等八大中试基地建设投运,推动更多科创成果转化产业化,以新质生产力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四是抓靠前服务,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发挥绿色石化产业链专班作用,定期调度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推动中石化南港120万吨乙烯、北燃LNG等项目顺利投产,渤化南港新材料产业园、中英苯领ABS等项目加快建设。五是抓市区协同,合力招大引强补链条。围绕产业链制定产业图谱和招商图谱,以商招商,精准招商。引进新和成高端新材料、金科日化等一批“含金量”“含绿量”“含新量”高的项目,努力打造产业结构高端、科创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的南港工业区世界一流绿色化工新材料基地。
    2025-05-29
  • 我市大力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赋能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自2003年起,我市每年组织选拔派出相应数量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截至目前已累计选派4500余名大学生志愿者、1100余名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先后到吉林省、河北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自治区等我市对口地区,以及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西部地区开展志愿服务。每年选派到我市结对帮扶地区的志愿者占比超过60%。我市持续实施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3个方面助力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一是赋能社会帮扶。着力组织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从事教学等基础教育,积极开展“互联网+”教育,推动高校资源参与提升当地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引导志愿者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防疫、监测、诊治等工作,推动卫生、教育等社会帮扶不断向基层拓展延伸。二是赋能援疆援藏。选派志愿者赴民族地区县乡基层单位,扎实做好各族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把志愿服务纳入我市“中华民族一家亲·百行百业交流行”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是赋能乡村振兴。自2021年以来主动适应工作重心从助力脱贫攻坚转向服务乡村振兴新形势,团结引导我市西部计划志愿者志存高远、脚踏实地,把课堂学习和乡村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协助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紧紧围绕乡村社会稳定、民生改善、养老育幼、社区治理、普法宣传等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务在乡村振兴大舞台上建功立业。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大对西部计划的宣传力度,不断凝聚青年大学生奉献西部、建功边疆的青春共识。截至目前,已有4100余名大学生报名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选拔,本年度预计派出志愿者740余名,报名人数、派出人数将双创历史新高。
    2025-05-27
  • 市发展改革委公布最新版《天津市定价目录》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公布新版《天津市定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定价目录是规范政府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清单,此次公布的《目录》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领域,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水、供热、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文化旅游、环境保护、重要专业服务等13类。列入《目录》的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我市此次修订《目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坚持“放管结合”更好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推动价格合理形成的重要举措。通过修订《目录》,结合市场化改革进程,缩减了部分定价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增加或调整了部分定价项目及内容,进一步规范了定价项目名称,优化了调整分类,厘清了政府与市场在定价管理的边界,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使政府定价规范化、法治化、清单化,更好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此外,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变化调整了部分价格管理权限,增加了有关部门定价管理的透明度,便于社会各界对价格的监督,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定价的意识。市发展改革委表示,《目录》修订后,对于列入《目录》的项目,相关部门将依法强化政府定价管理,科学合理制定价格。对放开的项目也并不是意味着“一放了之”,而是要坚持“放管结合”,通过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市场平稳。如出现价格违法行为,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好我市良好的价格秩序环境。
    2025-05-22
  • 天津市消费帮扶服务平台作用发挥成效显著
    2021年,市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作支援办”)、市商务局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农行天津分行负责天津市消费帮扶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服务。农行天津分行充分发挥其网点广、员工多、技术强等优势,不断优化、拓展平台服务功能,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政银合作共赢。据了解,目前平台累计登记企事业单位超6000户,入驻经销商超100家,上线帮扶地区商品种类近万种,累计销售帮扶地区农副产品额超7亿元。一是组织领导有力。市协作支援办、市商务局联合印发指导性文件10余件,成立由市商务局牵头共61家成员单位组成的消费帮扶专项工作组,与农行天津分行构建了总、分、支、网四级服务体系,明确工作目标、举措和要求。二是组织活动丰富。以天津市消费帮扶“新春行动”“消费帮扶月”等活动为契机,推动农行天津分行开展促消费活动百余场次,线上搭建“定点帮扶”“革命老区”“区域公用品牌”专区,累计帮销超亿元;线下与各区互动联动,在营业网点搭建体验专区,吸引40余万人参加消费帮扶活动。三是坚持创新发展。支持农行天津分行创新采购模式,累计帮助1000多家预算单位实现对帮扶产品的精准采购;率先开展消费帮扶数币支付渠道升级,完成平台82户经销商改造。建立快捷检索、热销店铺和商品等模块,完善智能化订单查询、活动通知等功能,提升了消费帮扶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平台创新发展经验做法连续三年获评全国消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
    2025-05-22
  • 聚焦解决难点堵点 护航民企发展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召开我市推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座谈会。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部署和天津市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会议要求,聚焦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深入细致讲解政策、开展交流。座谈会上,市发展改革委介绍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宣传解读了《民营经济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介绍了我市在落实国家政策、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的做法和成效。天地伟业技术有限公司、天津甘泉集团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代表畅所欲言,提问题、说诉求,相关区负责同志积极回应,谋举措、抓落实。天地伟业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刘亚辉表示:“拖欠企业账款一直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相关部门和区的大力推动下,这几年拖欠账款问题明显好转,特别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政策的颁布,给了我们民营企业发展的底气”。市发展改革委刘涛同志表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力解决民营企业的难点、痛点、堵点,展现“自己人”的担当和作为。要建立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做到企业问题有出口,诉求困难有回音,全力服务好企业发展。要积极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保障民营企业权益,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2025-05-21
  •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人社局共同举办天津市民营企业专场招聘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市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工作部署要求,5月16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人社局共同举办天津市民营企业专场招聘活动。活动聚焦民营企业引才和用工需求,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高质量充分就业搭建平台。现场分为发布仪式、招聘会和民营企业座谈会三部分,共组织150余家重点用工民营企业参加,提供了行政、技术、销售等3000余个岗位,前来咨询的求职者络绎不绝。招聘会设置了求职招聘区、高端人才引进服务专区、公共服务区、人工智能人力资源服务体验区和自主交流区。各企业展位的工作人员一边发放宣传资料,一边耐心解答求职者关于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方面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于5月20日起施行。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当好民营经济的“护航者”、人才就业的“铺路石”。一是以政策红利激发活力。全面落实中央及我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特别针对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企业,社保补贴“应享尽享”、岗位补贴“即申即办”、创业贷款“落实见效”,让政策暖流直达企业“毛细血管”。二是以精准服务破解堵点。携手人社部门定期发布政策解读、岗位匹配信息,实现“企业缺什么才、政府引什么才”的精准对接。携手教育部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从源头打通“引才—育才—用才”链条。三是以环境优化厚植根基。对标中央“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要求,落实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刚刚印发的《天津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进一步加大人才要素引育力度,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营造“近悦远来”人才生态。
    2025-05-20
  •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周承光同志一行来我委调研
    5月14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周承光同志,市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主任聂宝龙同志一行来市发展改革委调研指导工作。期间,周承光同志一行参观了天津市重大项目智慧平台,听取了全市项目储备、项目开工及推进情况汇报,就市发展改革委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关情况及市协同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座谈交流。周承光同志对市发展改革委的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强调重大项目智慧管理平台在科学化、精准化、现代化推进重点项目谋划布局、实施落地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强调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天津扎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取得了突出成效;肯定市发展改革委是全市干事创业、锐意进取的缩影,正在把广大干部的辛苦指数转化为全市的发展指数、人民的幸福指数,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周承光同志一行和与会人员就市场化疏解非首都功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协作、盘活存量做大增量做好承接等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对深化“室+组+办”的联动模式进行了探讨,共同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全力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周承光同志要求,要坚持不懈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扛起政治责任,服务发展大局。要认识发展改革系统职责的重要性、任务的艰巨性、工作的挑战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面对新课题、新挑战,要做深文章、做细文章,为发展保驾护航。要发挥统筹谋划作用,加强统分结合、条块结合、科学调度、做好保障。二是强化问题导向,补齐发展短板。虽然各项成绩喜人,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现在面临很多政策的机遇、环境的挑战,要强化底线思维,抓住瓶颈问题,攻坚克难。各部门要同题共答,促进发展。三是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市发展改革委管项目、管资金,责任大、权力大,风险也大。要不断强化作风建设,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意识,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要求。班子要加强对干部队伍的严管与厚爱,共同努力,打造有战斗力的干部队伍,促进全市的发展。相关委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委办公室、机关纪委、重大项目处、规划处、市委财办秘书处、协同综合处、环资双碳处等处室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参加调研和座谈交流。
    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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