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2016年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印发了《天津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有效期2022年2月1日。按照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拟对《天津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 29日。
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邮箱sfzggwsfc@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沟通。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