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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收费处 时间:2019-11-0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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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发改价管2017979

各区发展改革委,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经研究,现就规范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已纳入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收取的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二、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在不超过最高服务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规范后的收费标准见附件。除此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程建设建设项目(包括施工、设备、监理、设计、勘察和桩基检测)的交易服务费一律按中标金额。由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四、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规定,告知委托人相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标准等。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五、规范统一收费政策。根据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机构的性质,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公益一类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各级公益二类、三类服务机构确需收取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的,由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运行成本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并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除按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上述规定自201811日起执行。

附件: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2017年12月7日


附件


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额(万元)

最高收费标准(元)

100及以下

400

100以上~500

1000

500以上~1000

3000

1000以上~3000

7000

3000以上~5000

15000

5000以上~8000

25000

8000以上~10000

35000

10000以上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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