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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价综处 时间:2020-10-12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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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发改价综2020311

各区发展改革委、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城市燃气管网配气价格改革方案,经听取价格听证会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降低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101日起,将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平均每立方米降低0.11元,同步提高独立采暖用气基础气量。调整后的具体价格标准及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详见附表。

二、低保户、特困人员、低收入救助家庭等困难群众用气继

续按第一档的气价执行。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政策,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认真做好气费结算,确保居民用户及时足额享受到改革红利。对居民用户已按调整前价格预购气量的,结合实际做好差额款清算工作。各燃气经营企业应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服务质量,加大巡检力度,确保天然气供应安全。

四、各区发展改革委应加强价格政策宣传解释,提高政策知晓度。滨海新区、蓟州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依照价格管理权限做好本辖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工作。

附件:天津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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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分档

居民生活用气

独立采暖用气

户年用气量

(立方米)

销售价格

(元/立方米)

户年用气量

(立方米)

销售价格

(元/立方米)

第一档

0-300(含)

2.50

0-1500(含)

2.40

第二档

301-600(含)

3.00

1501-2500(含)

3.00

第三档

600以上

3.75

2500以上

3.75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

2.53

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销售价格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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