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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和保障方法 2015-04-17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市发改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1、上级行政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投诉电话:23325515
      传真号码:23326915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路167号
      邮政编码:300040
      电子邮箱:gongkaiban@tj.gov.cn
      2、监察机关:天津市监察局
      投诉电话:28360577
      传真号码:28360897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西园道6号
      邮政编码:300060
      电子邮箱:tjzwgk@126.com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投诉电话:23326915
      传真号码:23326915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路167号
      邮政编码:300040
      电子邮箱:gongkaiban@tj.gov.cn
      (三)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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