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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2019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21-01-2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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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发展改革委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履行执法责任,以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重点,努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与水平。现将一年来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全面推动行政执法工作落地落实

1.规范推进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机构改革和工作职能调整情况,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权责清单公布和动态调整工作制度,积极组织开展行政职权梳理,及时划转我委相关行政职权并向市委编办报送了《关于申请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函》,进一步明确我委权责事项,为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2.加强市场价格监测执法相关工作。继续完善各类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相继修改制定并完善了《天津市蔬菜价格日报表》《天津市农副产品价格日报表》《天津市土地交易价格季度报表》《天津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价格监测月报》《中石化中石油天津壳牌三家单位成品油价格周报》等多项监测报告制度。将日常和重要节假日及特殊时期市场价格监测巡查检查工作,作为全市价格监测部门强化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形成全市联动。对于工业、农业产品价格和服务业价格明显发生变化,加强调查调研,形成全面的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3.积极推动油气管道保护领域相关工作。加快开展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中长期发展和布局规划工作。制定《规划》编制方案,初步提出管廊带建设构想。开发建设“天津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综合管理系统”,全国首个“政、企、地”三方共同参与、共同管理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综合管理平台。推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开展,先后组织各区共派出检查、督查组以及技术专家对全市23条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推动管道保护领域的立法,按期完成《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立法调研计划并向市人大法工委报送《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报告。

4.清理规范涉企中介收费和审批过程中的服务费。先后印发《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工作方案》《天津市进一步推进“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办、市民政局等部门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和“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工作,打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印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本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公布天津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对13个部门的35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予以保留。

5.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起草《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一次性向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625项。进一步缩减审批时限和要件,我委依申请办理的18项事项,全部实现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进一步推进“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

6.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国家印发的51个跨部门联合奖惩备忘录中的奖惩措施进行全面梳理;着力推进“信易+”应用场景建设,实现与政务“一网通”平台对接,开展信用承诺审批。

二、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工作

1.加强“三项制度”建设工作。制定印发《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和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确定委内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2.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打造阳光政府。制定印发《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范围和渠道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编制公布权责清单,全面公示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实现“行政职权全覆盖公示”,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明确许可事项名称、依据、要件、文书样式、流程、时限等,方便群众明明白白办业务。

3.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行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区分不同执法类型,分别明确全过程记录的工作环节、内容、要求和责任单位等;明确行政执法案卷的整理、立卷、归档等环节工作要求,确保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加大视音频记录设备投入,增加配备执法记录仪,邀请厂商技术人员进行使用培训。

4.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证合法行政。建立法制审核工作制度,提高法制审核规范化水平;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和工作办法,明确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程序等事项;法规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委主任办公会和重要的党组会议,在讨论重大执法决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和研究相关工作中,都要征求法制部门和委兼职法律顾问意见。

三、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

1.加强双随机检查事项和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做好“双随机”检查事前公示工作,在市市场监管委的统一组织下,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和我委行政执法职权变化情况,及时修订《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对外公示。开展双随机检查后,及时录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并将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结果、整改情况等信息在委门户网站公示。在委门户网站设立“行政处罚决定”专栏,按要求公示行政处罚决定。

2.运用微信公众号提升执法信息公示效能。开通“天津发改服务企业”微信公众服务号,公示委处室职能,包括处室负责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接待地点等内容,方便企业直接对接处室,让企业知道找发展改革部门“干什么”“怎么找”。26个处室开通在线预约,实行“首接负责制”,为企业提供“全天候”“零门槛”点名服务。设有“政策信息”子菜单,具有推送公示信息功能,同时对接委门户网站、“政企互通”、“政策一点通”平台,深入解读政策规划、打包发布文件汇编,让企业明白“怎么干”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制度。2019年,组织我委10名已持证及新增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件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件取证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市、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89名新增执法人员参加;顺利完成我委3名执法人员新申领执法证件和3名执法人员换证工作。所有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对行政相对人执法时,要求亮证执法。实行执法证件动态管理,发生行政执法人员调离或退休等情形时,及时收回执法证件。

2.大力开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一是开展依法行政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包括执法人员在内的机关干部集中观看行政诉讼案件网上庭审,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警示机关干部要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尽职责,增强法治意识和证据意识,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二是组织委机关全体干部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市级机关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学习,全部通过考核。三是举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等法治讲座,不但丰富了委机关干部业务知识,也在潜移默化地增强着机关干部法治意识,为推动发展改革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五、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积极履行执法监督处室职责。我委法规处加挂执法监督处牌子,结合《市发展改革委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试行)》中关于行政执法监督领域、主体部门和工作任务的规定,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2.认真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基础信息维护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对调离执法岗位人员和退休执法人员,及时录入调离时间或退休时间,确保在岗执法人员信息的准确性;更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中执法人员基础信息。

3.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主动监督。督促协调委行政执法单位及时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中录入行政执法检查和处罚信息,规范上传行政执法文书;定期对委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执法信息进行主动抽样检查,录入监督意见;按月向市司法局报送相关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方向

2019年度,我委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履职,在行政执法工作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执法人员力量不足、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有待完善等问题。2020年,我委将通过建章立制和增强培训力度等方式,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履职,推动法治机关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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